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审查调查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关闭
关于苏廷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的通报
来源:门源县纪委建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4日
  
  2019年12月11日,门源县纪委监委对门源县仙米乡政府原副乡长苏廷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苏廷玺在任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3·20”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孔繁亮礼品;在任县交通局项目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等手段获得县交通局的项目承包权,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从中谋取私利97.93万元,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拒不退缴违纪违法所得,罔顾组织挽救,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苏廷玺开除党籍、由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从苏廷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利益熏心,胆大妄为。党纪法规是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是严格约束党员干部的“紧箍咒”,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衡量标准。但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苏廷玺将党纪法规抛之脑后,胆大妄为。时间追溯到2004年左右,苏廷玺从自己所谓的“干私活”开始,其对党的宗旨意识和对党纪法规的遵守意识已开始了滑坡,之后随着工作的变动和职务的升迁,对金钱的欲望也随之开始膨胀,同时他也将“干私活”逐渐转变为想方设法从县交通局项目中获取私利的贪念滋生,2011年开始苏廷玺先后以假借他人名义、伪造工程合同书等手段从县交通局骗取道路项目后,并以私自转包的方式,共非法获利97.93万元。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孔繁亮礼品,违反了廉洁纪律,影响恶劣。

  (二)心无敬畏,不知感恩。2000年,时任县城建局副局长的苏廷玺,当时只有29岁,风华正茂,事业有成,在同龄人中也算是佼佼者。但他罔顾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在生活上追求低级趣味,婚内出轨,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损害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受到了降级处分。但在苏廷玺伪善面孔的掩饰下,组织依旧选择相信他,并对其进行了关怀和帮助,于2004年将其发展为中共党员,2014年将其提拔为县交通局副局长。至此,苏廷玺本应该就像他在入党申请书中写到的一样“我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便使我更快进步,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提升自己。”感恩组织的帮助和教诲,努力工作,不负所望。然而,事实上苏廷玺心无敬畏,不知感恩,罔顾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在县交通局工作期间多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损坏了党和公务员队伍的形象。

  (三)言行不一,毫无悔意。中华民族向来就有“言而有信”“知错就改”等教人诚信,促其上进的传统美德,同时党纪法规中也不乏教育党员干部诚实守信与知错就改的相关规定。苏廷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查清其违纪违法问题后,苏廷玺先是表示愿意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且在忏悔书中表示“违纪违规款我愿全部承担,请组织给我点时间,我会想办法尽快筹集款项,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上交”。而在组织对其解除留置措施后,言行不一,拒不退缴违纪违法所得,就该问题组织多次找其谈话,明确其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组织处理时可视为从轻情节,但苏廷玺依然我行我素,态度蛮横,罔顾组织挽救,对所犯错误事实毫无悔意。

  二、原因剖析

  (一)缺乏敬畏之心。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是每个党员干部一生的必修课,只有时刻将党纪法规铭记于心、才能心知敬畏而后惧。首先,苏廷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中他写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认为只要按照党章要求,按照上级组织的安排部署,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够了,对党章和条例、准则学习不够,理解不深不透,形成了只要自己不违反就行了的现象。”但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苏廷玺胆大妄为,未将党纪法规对一名党员干部的约束铭记在心,背离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习近平总书记“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的要求背道而驰。其次,苏廷玺对党纪法规毫无敬畏之心,就像他在忏悔书中所述“我作为一名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没有正确遵守党章准则等有关规定,辜负了党的期望,有愧于党多年对我的培养。违反了工作纪律,没有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胡思乱想做了不该做的事,做了违规违纪的事”。苏廷玺在担任县交通局项目办主任、副局长期间多次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在组织对其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期间,对所涉嫌问题不如实交代;在组织对其问题审查调查结束后,拒不上缴违纪违法所得,丧失了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毫无诚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背弃了党旗下的庄严承诺,最终自食苦果。

  (二)丧失为民情怀。纵观所有违纪违法案件,私欲膨胀是造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之一。苏廷玺在担任县交通局项目办主任、副局长后,依仗自己对交通局道路项目的熟悉和领导的信任,私欲膨胀,利益熏心,在人前装样子、人后搞动作,将党章明确要求各级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的规定抛之脑后,一心只想“赚点钱”。在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的开展,县交通局农村道路项目也随之增多的情况下,苏廷玺同时也暴露出了贪婪的本性,并将贪婪之手伸向利民惠民的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多次将县交通局实施的农村道路项目假借亲戚名义从县交通局获得承包权以后,私自以低于项目造价一半的价格转包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并将获取的非法利益用于为自己置办房产和购买车辆,他的这种贪婪不是简单的见财起意和一时糊涂,而是有很深的思想根源,是灵魂深处的不干净。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苏廷玺应该明白,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将个人私欲置于党纪法规之上,但是苏廷玺打着和亲戚合伙赚点钱的幌子,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既违纪又违法,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监管责任缺失。苏廷玺案反映出,县交通局党组在对重要岗位、关键人的监管上存在缺失和不到位的问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也只是停留在开会提醒的表面,廉政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防控机制。如打个招呼就可以为亲戚‘要上活’、公路工程队施工资质任何人都可以获取、在局务会研究项目发包事项时只要领导点了头的,就没有人提出异议等都反映出交通局党组监管缺失,为苏廷玺谋取私利创造了机会,使其能有空子可钻。监管不力,制度缺失,让重要岗位、关键人的权力失去了制度的约束,使苏廷玺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教训警示

  一要懂规矩、知敬畏。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讲规矩知敬畏是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一个没有纪法观念,将党纪法规抛之脑后、背道而驰的人,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最终必将走向腐败的深渊。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仅要学法纪、懂法纪,更要守法纪,对党纪法规做到知敬畏、存戒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党纪法规内要严格按规矩制度行使权力,要常思权力从哪里来,该怎么用,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用党纪法规约束和规范用权行为,决不能超越党纪法规搞我行我素,自行其是。

  二要树信念、守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强化党性修养的首要任务,要坚守人民立场,挺起共产党人精神脊梁,守住共产党人的底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不做金钱的奴隶,算好人生的“事业账”“经济账”和“亲情账”,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时时做到慎独、慎微,在法纪面前不越雷池半步。

  三要重机制、强监督。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健全对重要岗位人员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度,严格履行重要岗位选拔任用程序,严把用人关,对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制,并加强监督考核,定期排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点,防患于未然。同时,也要健全制度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责,失责必追责的制度体系;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使监督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让各级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中工作生活。
相关链接
  中共门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门源县监察委员会简介
  ​检举控告举报方式及渠道
  门源县举办巡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会
  开展巡察整改督查 做实“后半篇文章”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门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门源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门源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