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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和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4月3日 | |||||
根据《十三届州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1年)》要求,现就认真开展好十三届州委第八轮巡察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认真落实全省市(州)县(市、区)巡察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为遵循,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紧盯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三个聚焦”。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二、巡察任务和监督重点 (一)巡察任务 1.巡察单位。第一巡察组组长多杰,副组长樊尚录,成员马玉梅、张生全;第二巡察组组长冷周,副组长杨占豹, 成员多旦旺青、王静;第三巡察组组长乔英才,副组长李奎德,成员索南多杰、拉晓琳;第四巡察组组长王志强,副组长李永录,成员包生杰、铁英。 2.巡察对象。州委政研室、州委机要和保密局、州委老干部局、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法院、州财政局、州工商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各巡察组工作人员为州委抽调全脱岗参与开展巡察工作,肩负州委使命,根据州委要求原则上抽调时间为一年,所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州委巡察工作,全面完成巡察工作任务前不得随意叫回巡察人员开展本单位业务工作,巡察期间产生的各类差旅费均由抽调人员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二)监督重点 按照全省市(州)县(市、区)巡察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结合被巡察单位和部门实际,州委巡察重点围绕“三个聚焦”,监督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州委决策部署情况。一是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看是否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流于形式,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班子成员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应知应会内容不了解,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学习、不传达,研究不深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具体、不到位,把学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的情况;看是否存在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认真、走过场,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对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责任缺失、管控不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淡化,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宗教迷信等活动的现象;看是否把“四个意识”当口号,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松警惕,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看是否存在越权决策、擅作主张、我行我素,搞非组织活动、与组织讨价还价、违背组织决定、欺骗和对抗组织等问题。二是重点了解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看是否对中央和省州委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甚至变形走样,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五四战略”、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上认识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等问题;是否对中央及省州委关于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方面重要部署只做表面上轰轰烈烈传达,口号化、机械化,不加消化、囫囵吞枣,没有联系本单位职责,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举措;看是否对承担的脱贫攻坚方面任务重视不到位,落实扶贫政策要求打折扣,对贫困户无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未发挥精准扶贫作用。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不重视,搞选择性整改和虚假整改的情况;是否对与本单位、本行业相关的风险防控不重视,措施不具体;看是否在中央简政放权方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没有做到刀刃向内、自我削权,存在行政权力清理不到位、不下放、假下放等问题;看是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存在行动迟缓、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看是否对省委部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不安排不部署,落实上打折扣等等。三是重点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看是否存在党组(党委)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班子不团结,对本单位、本系统突出矛盾和复杂疑难问题搁置不解决,只出政策不抓落实、主管领域工作推动不力、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党组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督促相关部门和下级党组织履职不充分,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等问题。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一是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看是否存在政绩观有偏差,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打造盆景工程、面子工程,热衷大场面,数字造假、材料堆砌,编造政绩、隐瞒问题等情况;看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浮在面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调查研究图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搞“走秀式”调研,打造“经典调研路线”,层层陪同、务虚不务实,贯彻落实《海南州关于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实施方案》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学风文风会风不实,学习浅尝辄止、蜻蜓点水,发文开会搞“拿来主义”、应付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现象;看是否存在监督检查过多过滥,工作微信群、手机APP泛滥,随意发通知、提要求,报材料过多过急;责任落实“甩锅基层”,随意对基层或下属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动辄追究、问责泛化等情况。二是重点了解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看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激化群众矛盾等现象;看是否存在便民服务不主动、效率低,行政审批、许可服务环节多、时间长,群众多头跑、材料反复要。党务政务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政府网站等“僵尸化”等情况;是否存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多,对基层和一线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客观,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现状不了解、不清楚,关心帮扶不够到位,问题解决不够及时的问题。三是重点了解依法廉洁用权情况。看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干预或操纵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资源分配等事项,搞内幕交易、权钱交易,牟取私利;违规申报、包装项目,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四是重点了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看是否存在未驰而不息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缺乏抓长、抓常的意识和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的制度、举措束之高阁的情况;看是否存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情况;是否存在公款吃喝令而不行、禁而不止,采取隐蔽手段变相公款吃喝;以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礼金、财物等问题;看是否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超标,搞豪华装修,或在办公用房整改中搞不合理的变通;违规购置、配备公务用车,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其他费用,违规使用党费发放补贴福利,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慰问品、慰问金;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等问题。五是重点了解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看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搞权力寻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行为;是否存在与民争利,职称评定、工资待遇、获取各种荣誉等方面,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看是否存在党员干部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领导干部身后跟随一个或多个老板,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圈,形成以其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等问题;看是否存在资金管理混乱,虚列账目,挪用截留财政资金,收支混乱等问题;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监管不力,未经集体研究决策,随意增加预算、擅改规划,不搞招投标等问题;看是否存在把所属社团、企业当成职务消费、公款吃喝的“提款机”,违规开支和发放费用;财务管理混乱,顶风违纪等问题。 3.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一是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州委《海南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工作方案》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相关工作要求;看是否存在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放任自流,缺少研究、推动不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的现象;看是否存在所辖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领导力不强,班子不健全、不团结,党的意识淡薄,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引领作用没有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党员没有归属感等问题;看是否存在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一言堂”甚至家长制,班子成员党性意识淡化、不发表意见,党内民主走形式。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搞形式,缺少辣味。“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不力、走过场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党组织对党员疏于监督管理,常年未召开支部会议,相关规章制度缺失,对党员情况不闻不问,抓早抓小、约谈提醒少,党费收缴不规范。党员队伍建设不科学、缺少规划,党员年龄老化、结构失衡。发展党员不严格、不规范,甚至长期不发展党员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选树先进典型工作缺失,存在“口袋”党员和失联党员,一些党员不履行义务,甚至带头违规违纪,群众认可度不高等问题。二是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看是否存在党管干部原则丧失,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研究干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做到严格按照工作原则、程序和纪律办事,选人用人不讲规矩,程序颠倒或空转,在动议等环节“一把手”说了算,“跑风漏气”问题突出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干部提拔中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亲亲疏疏,“近亲繁殖”或“凭关系提拔”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干部考察不深入、不细致,被提拔干部群众认可度不高,“带病提拔”、跑官要官等问题;看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等问题;是否存在干部档案造假、年龄造假、学历镀金,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吃空饷”等现象。三是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看是否存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开展检查只重形式,不看效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党建薄弱的下属单位没有形成硬约束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谋划、不研究、不部署、不推进,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空转,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对分管领域风险漏洞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监管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规违纪问题“轻拿轻放”、处置失当、不敢动真碰硬,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约谈、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责任追究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拖延的现象。特别是是否严格按照州委下发的《关于认真对照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切实抓好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十三届州委第六轮巡察情况的通报》和州委巡察典型问题通报及警示教育大会精神要求,以及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海南州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举一反三,狠抓整改落实。 三、时间安排和主要工作流程 (一)时间安排 本轮巡察时间总体安排2个月,4月初召开动员部署会,4月15日前完成进驻,4月底安排阶段汇报,5月15日前撤离驻地,利用10天时间修改、报批巡察报告,6月初完成汇报和反馈工作。 (二)主要流程和工作方式 1.动员学习。一是召开动员部署会。召开十三届州委第八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十三届州委第八轮巡察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或各巡察组自行组织学习的方式进行培训学习。主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党章、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及省委巡视工作规划和州委巡察规划、办法,政治巡察有关要求、巡察流程等,特别要重点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对巡察工作的最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握监督重点,提升能力水平,为保证巡察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2.巡察准备。一是收集情况。协调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审计局、州信访局等单位向州委巡察组提供有关情况。二是梳理情况清单。各巡察组要专门组织研究、汇总分析、吃深吃透相关单位提供的情况通报和有关问题反映,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做到有的放矢。巡察组要安排人员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收集被巡察单位情况和相关舆情信息,做到带着问题巡察,注重问题导向。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巡察组结合巡察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内分工和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报州委巡察办备案。四是成立组务会。各巡察组根据人员情况,及时成立组务会,成员由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有关人员组成。组务会由组长召集,对重要工作部署、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重要材料起草、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 3.巡察进驻。一是协调巡察进驻事宜。州委巡察办提出巡察进驻时间总体安排,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落实具体事项,指导督促被巡察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设立巡察意见箱、信访联系电话等。二是召开见面沟通会。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以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简要表态。三是召开进驻动员会。州委巡察组组长作进驻动员讲话。进驻动员会参加人员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其他参会范围由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商定)。会后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四是做好进驻宣传。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共同做好进驻情况新闻报道稿起草工作,并按程序由州委巡察组组长把关后,在相关新闻媒体播发,向社会公布。被巡察党组织要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巡察进驻情况,并印发到下一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巡察组进驻信息和联系方式,让干部群众充分参与巡察监督。 4.巡察了解。一是听取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汇报要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汇报效果,参加汇报人员和汇报方式由州委巡察组研究确定。二是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各巡察组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计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后,在被巡察单位或其下属单位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三是开展个别谈话。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研究确定巡察谈话对象,要结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谈话对象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个别谈话时一般由2人组成。谈话记录要确保完整、原汁原味,原始记录要归档备查。四是受理信访。各巡察组要明确信访工作专门人员,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建立台账,逐件登记;向社会公开电子信箱和联系电话时,明确受理信访范围,对反映的不在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和线索,巡察期间不作深入了解,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五是召开座谈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级、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应明确主题、目的、对象,确保会议实效。六是延伸了解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深入被巡察单位联点村(社区)或下属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有针对性的延伸了解情况。确有必要到被巡察单位以外的单位了解情况的,可通过州委巡察办协调联系。七是调阅资料。根据巡察工作需要调阅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有关会议记录、干部档案、财务账目、审批文件、审计报告,以及巡察组需要了解的其他材料。调阅资料坚持必要从简原则,要统一归口,防止多头重复要材料,并给对方留出适当准备时间。巡察组调阅的资料应安排专人登记、妥善保管,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八是询问知情人。根据深入了解需要,可以询问有关知情人员。询问知情人员应有明确目的、具体方案,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对外泄露询问对象和询问情况。 5.督促立行立改。巡察期间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及“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可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立行立改情况要写入巡察报告。通过立行立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的主动性、自觉性。巡察组要严格执行立行立改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程序、严守权限、防止越位。 6.起草巡察报告等材料。一是起草巡察报告。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分别形成巡察情况报告。巡察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线索、意见建议。二是报送巡察报告。各巡察组在现场巡察结束5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将巡察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报告、谈话情况报告报巡察办审核。谈话情况报告要在谈话记录的基础上整理形成,内容尽量保持原汁原味、适当归纳合并,做到客观准确。三是起草专题报告。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巡察组可视情形成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追求数量,不搞形式主义。 7.制作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各巡察组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问题底稿管理办法抓好落实,并将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及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按时保质保量报巡察办。凡写进巡察报告的问题,一定要有具体的人和事来做支撑,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定性判断,既要有面上情况的总体分析,也要有典型事例和数据佐证。对写进报告的问题都要做到有时间、有事实、有数字,问题程度表述清,问题性质定性准。 8.巡察汇报。一是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办对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进行核稿,提出修改建议,巡察组修改完善后,巡察办提前通知巡察组做好汇报准备。各组组长具体汇报,副组长、联络员和报告起草人参加。二是向州委书记专题会和州委常委会汇报。巡察组配合巡察办起草巡察综合情况报告和问题线索情况报告,按程序报批后,分别提交州委书记专题会和州委常委会议审议。 9.巡察反馈。巡察汇报后,根据州委听取汇报时的有关要求,做好巡察反馈工作。一是组织反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传达州委书记在听取巡察汇报时的讲话精神,简要反馈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领导干部问题反映(不包括涉及个人的问题线索);召开反馈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参加反馈会人员与进驻动员会一致。二是反馈公开。巡察组会同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好反馈情况新闻稿,并按程序由巡察组组长把关后报巡察办审核,在州级新闻媒体播发,向社会公布。为增强巡察反馈权威性和严肃性,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州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以及州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反馈会。 10.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巡察办协助做好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巡察整改公开报告审核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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