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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以高标准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联系点建设
来源:果洛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5月30日
  
  2021年6月,甘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被确定为青海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首批工作联系点以来,认真对标省州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扎实履行案件审理工作联系点责任,积极探索案件审理工作新模式新亮点,努力当好上传下达“直通车”、不断打造铁案工程“示范点”,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持续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当好上传下达“直通车”

  甘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充分发挥工作联系点优势,结合基层审理工作实际,及时收集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做好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在基层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同时,收集、汇总自身及乡镇在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呈报,当好双向畅通的信息“直通车”。共向省纪委案件审理室报送已办结案件的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和处分决定11份,组织审理工作人员学习全国各地审理部门最新工作动态,通过“审理论坛”提出问题4次,先后选派2名干部赴省纪委案件审理室跟班学习,成效明显。

  二、打造铁案工程“示范点”

  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提升点”。甘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第一生命线的意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提升点”,聚焦省州案件质量评查指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提升办案质效。2021年,果洛州纪委在案件质量评查时,未反馈任何办案质量问题。

  以提高乡镇办案质量为“落脚点”。甘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乡镇办理的案件创新实行“预审”制度,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在正式移送审理前,由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对案件进行形式预审,主要审核证据是否完善、程序文书是否规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审查调查,符合条件后再正式移送审理,通过“双把关”为乡镇案件质量上好“双保险”。

  以提高基层办案人员能力为“根本点”。甘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创新审理方式,统筹调度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转换角色参与审理工作,通过点对点、手把手的“传帮带”,对症解决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办案能力不足,经验欠缺等“瓶颈”问题,以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推动案件查办高质量发展。2021年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共参与审理案件2件。

  三、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

  以庭审观摩为“延伸点”。甘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始终坚持惩防治相结合,审理案件的同时深化以案促改、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积极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通过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自省、自律。2021年组织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赴达日县人民法院参加酒驾醉驾案件的庭审旁听,强化警示宣传,警示教育效果明显。

  以处分决定宣布为“震慑点”。甘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将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一体推进,通过与被处分人所在党组织有效沟通衔接、压实主体责任,全方位落实处分决定宣布细节,达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震慑作用,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权威和效果。

  以回访教育为“疏通点”。甘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紧盯回访教育全过程,通过拟定个性化回访方案,针对性开展回访教育,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排忧解难相结合,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消除受处分人员思想包袱;二是与压实主体责任相结合,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回访,引起高度重视;三是与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相结合,通过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台账、将处分决定执行纳入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等形式,实现对处分决定执行和教育回访等工作的跟踪了解,有效破解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执行处分决定事项“打白条”“搞变通”“走过场”等形式主义问题。

  以纪检监察建议书为“推动点”。坚持把案件处理和堵塞漏洞,强化监管贯通起来,针对典型普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党组织下发建议书督促整改,以个案处理推动涉案地域政治生态的净化。2021年甘德县纪委监委办理的酒驾醉驾案件,为果洛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工作引导方向,对反复多发的“顽瘴痼疾”提供了“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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