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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班玛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1日 | |||||
为全面推动平安班玛建设工作,班玛县纪委监委认真对照省州县平安建设“十个一”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发挥执纪监督工作职能,不断强化平安班玛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进一步明确平安班玛建设工作方向,为平安班玛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打下了政治纪律监督保障。 强化分析研判,拓展线索渠道。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协调核查工作机制,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工作,坚持与县政法委及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会商研判,与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乡镇相关单位,涉及平安建设、常态化扫黑除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工作不利,对待平安班玛建设工作不重视,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即收即办、快查快结、妥善处置,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认真落实对督办案件、挂牌案件领导包案制度,扎实推动重点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的线索办理。并与县委政法委、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与县委政法委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协调配合,形成信息共享,共同联动的工作新格局。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持续强化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在对各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对平安建设工作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县纪委监委及时运用“四种形态”给予处理。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县扫黑办做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着力解决行业领域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行业乱象、治理短板,及时堵塞制度漏洞,补齐监督执纪工作短板,使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治。截至目前,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专项监督检查4次,发现问题3条。 营造斗争氛围,促进长效常治。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和智慧监督平台,积极转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告,并对涉黑涉恶举报平台、线索管理台账、问题线索共享和移送反馈机制等具体业务提出工作要求并建立工作机制,对问题线索实行专人台账管理,及时登记、梳理汇总、跟踪督办、逐件销号。同时加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举报信箱进行开箱检查,并进行登记记录,截止目前未发现涉黑涉恶举报信件,未收到其他成员单位、乡镇纪委移交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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