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工作动态 > 新闻细览 | 【字体:大 中 小】【刷新】【关闭】 |
|
|
|
|||||
来源:囊谦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日 | |||||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后,囊谦县纪委在特殊时期利用“廉洁囊谦”微信公众平台,第一时间推送《规则》原文、解读文章,强化宣传,积极营造学习贯彻《规则》的浓厚氛围。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积极开展自学。 复工后,县纪委监委领导带头开展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信访干部重点学习、反复学习,对标对表《规则》,深入检视在信访登记受理、分流处理、督办反馈、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交流探讨,形成卓有成效的学习氛围。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规则》的出台,更加完善了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拓宽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和处置程序,对纪检部门处理检举、举报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县纪委书记巴桑表示,《规则》的出台从检举控告的受理、办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信访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到入脑入心,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基本要求,细化实施方案,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把学好用好《规则》作为全面加强检举控告办理力度、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有力有效的“磨刀石”,做到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 |
|||||
相关链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