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将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落细,不断推动格尔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依据近期审理的两起案件为切入点,联合审查调查室、监督检查室以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了案件质量通报会。会后,并将两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内部通报材料印发至每个办案人。
会上,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对近期移送审理的两案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通报,同时对委机关办案人员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把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坚持政治责任和办案质量相统一,强化质量意识,夯实办案责任;二要强化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理念和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三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扎扎实实按程序办案,切实做好证据的收集、运用。同时,强调今后要注重评查结果运用,发挥激励保障作用,把每一起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年底评优评先标准,切实提高办案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
案件审理室分管常委指出召开本次案件质量通报会,旨在加强各办案部门与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攥指成拳、形成合力,共同为案件质量负总责。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办案人员在今后办案时,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州纪委监委,《格尔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工作手册》(三)(四)的规定履行程序,以此次案件质量通报会为镜鉴,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保证案件质量。案件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监督执纪“二十四字”办案方针进行全面审核,严格依规依纪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充分发挥纪委常委会参谋助手的作用,坚决守住案件质量底线。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