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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4月12日 | |||||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县直各接管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州驻贵各单位党组、党(工)委、党总支部、党支部: 马鑫,男,回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5月13日出生。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服役;2002年12月至2007年2月任贵德县拉西瓦电站普工;2007年2月至2016年5月任贵德县河东乡人民政府普工;2016年5月至2021年3月系贵德县尕让乡业隆村包村干部。 2020年7月,马鑫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助他们人申请廉租房的情况下,以帮助申请廉租房为由从尕让乡业隆村村民赵某处骗取现金40000元。2020年10月13日,马鑫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月29日,马鑫因犯诈骗罪被贵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马鑫作为联点包村国家工作人员,理应与服务对象在日常交往中恪尽职守,树立良好的形象,然而他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助他人申请廉租房的情况下,以帮助他人申请廉租房为由,在国家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骗取村民钱款,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贵德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已给予马鑫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和《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已给予马鑫开除公职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正风肃纪,严厉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同时也应看到,一些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马鑫身为党员干部,理应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理应不忘共产党的初心,做群众的贴心人,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马鑫在任包村干部期间,不但没有落实党的政策反而丧失党性修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想方设法骗取群众财务,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是应当的。 马鑫的教训告诉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员干部应当把纪律规矩、行为规矩立于心间。要消除惯性思维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自警、自省、自重。否则,损害群众利益,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从而恶化党群关系,最终自食恶果。 中共贵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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