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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纪委监委三项专题会议制度
来源:共和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一、问题线索了结审核专题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结合共和县实际,现制定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了结审核专题会议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问题线索了结包括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予以了结处置的问题线索;

  (二)承办室对予以了结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审核,形成的审核报告连同相关工作记录、谈话对象作出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呈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了结审核专题会议;

  (三)问题线索了结审核专题会议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和线索承办室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参加。专题会议形成处置初步意见,由承办室逐级报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定后作出相应处理;

  (四)特殊情况下,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可以委托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了结审核专题会议;

  (五)专题会议主要审核被函询人是否对函询的问题全部做出合理说明,对被函询人予以否认的具体问题,是否存在明显可疑之处。对初步核实后建议了结的,重点审核问题线索是否全面核实,主要问题是否已经查清,是否存在漏项;初核查证的事实是否明显涉嫌违纪,建议予以了结理由是否充分;初核后认为反映问题线索与事实不符或查无实据的,现有证明材料是否存在明显疑点,查证方法是否明显不妥;初核工作中是否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等;

  (六)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七)专题会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记录;

  (八)县纪委监委转办、交办各乡镇纪委的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处置的,由各乡镇纪委会议研究后方能上报县纪委监委。

  二、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排查工作,确保线索处置更加科学合理,促进线索管理评估工作机制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线索的使用质量和初查成案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共和县实际,现制定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制度。

  (一)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后,按承办室顺序提出分办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依程序移送相关承办室做初步了解,承办室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乡镇、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研判,在30天内,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建议,重大特殊问题线索,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反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研判形成初步处置意见,提交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承办室办理;

  (二)承办室应当每10个工作日汇总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及时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信访室通报;

  (三)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承办室负责人及线索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由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室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管理权限办理;

  (四)特殊情况下,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可以委托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召集并主持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

  (五)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六)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建立专门台账督办落实。

  三、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努力提高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不断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审理和移送起诉工作的集体研究、审核把关,保证执纪审查调查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共和县实际,现制定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制度。

  (一)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主要对符合立案条件、需要采取留置等重要审查调查措施、案件审理室审核后的纪律处理建议和问责、移送审查起诉等事项进行专题研究;

  (二)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办理的严重违纪涉嫌职务违法审查调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是否采取留置措施等;一般性违纪职务违法案件的审查调查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领导召开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

  (三)专题会议议题本着重大、紧急议题优先的原则,根据每次会议的时间、议题数量等情况适量安排;

  (四)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承办室负责人、审查调查室负责人、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五)特殊情况下,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可以委托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审查调查专题会议;

  (六)专题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讨论,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七)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案情。承办室负责作会议记录和制发必要的会议纪要,同时做好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和督促检查;

  (八)会议议题由承办室收集上报,或者由纪委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提出建议,报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定;

  (九)各相关承办室提前将会议议题及汇报材料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并做好汇报材料的印制准备。经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同意提交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案件监督管理室应及时将议题名称、汇报人、列席范围等书面报办公室,并通知相关承办室做好汇报准备,议题汇报由提出议题的承办室负责;

  (十)专题会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相关链接
  共和县纪委书记专题会工作规则
  共和县纪委常务委员会(监委委务会)工作规则
  巡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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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共和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共和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