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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危险驾驶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5日
  
  今年以来,市纪委严肃查处了4起危险驾驶违纪违法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孟克巴特尔、闹布才仁、崇兴武、白春明开除党籍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乌图美仁乡乌兰美仁村村民孟克巴特尔。2018年4月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法院判处其危险驾驶罪。2019年1月,市纪委同意乌图美仁乡党委提出的处理意见,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唐古拉山镇要盖村牧民闹布才仁。2018年5月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8月法院判处其危险驾驶罪。2019年1月,市纪委同意唐古拉山镇提出的处理意见,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大格勒乡新庄村村民白春明。2019年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3月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同年10月,市纪委同意大格勒乡党委提出的处理意见,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大格勒乡新庄村村民崇兴武。2019年3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4月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同年10月,市纪委同意大格勒乡党委提出的处理意见,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是共产党员”等。孟克巴特尔、闹布才仁、白春明、崇兴武作为共产党员,本应模范学习、尊崇、敬畏党纪法规,但却放松自我要求、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在全党正在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教训十分深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贯通起来,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对无视法纪、触碰底线,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形成持续有力震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充分认识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和社会公德,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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