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其他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关闭
支部委员会制度
来源:大柴旦行委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

  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

  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相关链接
  大柴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
  支部大会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强化监督检查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大柴旦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大柴旦监察工作委员会
    承办部门: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