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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巡察工作平台助力年轻干部成长
来源:门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9日
  
  近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选用优秀年轻干部开展县委巡察工作的通知》,从各乡镇各部门选用优秀年轻干部开展县委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巡察岗位培养、锻炼干部的“熔炉”作用,实现干部成长与巡察工作双促进、双提升,不断夯实巡察工作人才基础。

  《通知》明确,每年从各乡镇、各部门选用一定数量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开展县委巡察工作,选用期限根据每轮巡察工作需要随机确定。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平台,让广大优秀年轻干部在巡察实践中锤炼党性、接受锻炼,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在巡察工作中拓展视野、增长才干,全面建立起在巡察岗位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机制。

  《通知》规定,选用干部为各乡镇、各部门35周岁以下的乡科级(含乡科级)以下干部,根据干部特长优势,由县委巡察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研究确定选用干部人选。

  《通知》要求,选用人员参加巡察期间,脱离原单位驻县委巡察办工作,统一由县委巡察办管理,由所在巡察组组长具体负责工作任务分配。选用干部是中共党员的,编入所在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参加临时党支部组织生活。选用期满后,选用干部写出书面总结,报县委巡察办审阅,县委巡察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对选用人员的现实表现“记录在案”,对表现优秀的,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选用人员要把参加巡察工作作为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的良好契机,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全面提升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能力水平,严格执行《门源县委巡察组工作职责》《门源县委巡察组成员岗位职责》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巡察人员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纪律要求,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树立良好形象。对于违反巡察工作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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