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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4月7日 | |||||
各县委巡察办、各县统计局、州统计局、州住建局、共和县人防办: 根据州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州委专项巡察组将对我州人防、统计系统开展专项巡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式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配合省委巡视开展人防、统计系统专项巡察的通知》(青巡〔2020〕24号)要求,专项巡察中,一要重点检查人防系统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巡视巡察、各类监督检查、审计等指出问题整改,重点人防建设项目实施,人防项目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等情况。二要重点检查统计系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执行国家统计规则,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情况。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通过动员学习、收集情况、召开见面沟通会、召开进驻动员会、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召开座谈会、延伸了解情况、调阅资料、询问知情人、督促立行立改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州委专项巡察组拟于2020年4月上旬进驻,各巡察组驻县工作时间15日左右,具体进驻时间及巡察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请各县统计局、州统计局、州住建局(人防职能)、共和县人防办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1.巡察组进驻时将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听取党组织汇报,可视情况听取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专题汇报。汇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及成效(占总篇幅的20%),存在突出问题和原因剖析(占总篇幅的60%),下一步改进措施(占总篇幅的20%)等。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巡察期间,各县委巡察办积极配合巡察组,做好协调、服务等工作。被巡察党组织应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承担日常协调保障任务,主动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3.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巡察保密纪律,畅通信访渠道,为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委、政府若干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工作,厉行节约,力戒形式主义。 同德县、兴海县统计局联系人:王江涛19909740139 州统计局、州住建局(人防职能)、共和县统计局、共和县 人防办联系人:张璐19909748178 贵德县、贵南县统计局联系人:索南东主15597636999 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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