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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1日 | |||||
全省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推进会召开后,海南州迅速行动,精心谋划,认真落实。州纪委监委及时向州委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在认真传达学习的基础上,发挥牵头抓总,及时安排部署,提出“六个一”的贯彻意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见成效。 一是开展一次调度督促。紧盯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州委7月底前适时召集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开展一次调度督促,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确定的预期效果倒排工期,加大整治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组织一次实地督导。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纪委监委组成联合督查组,8月底前对州县两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调研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短板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督导,对敷衍了事走过场、流于表面搞形式,特别是专项整治不明显、问题整治不到位、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查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三是约谈一批地区和部门。州纪委监委把专项整治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压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聚焦整治任务,把情况掌握准、问题研究透、整治做扎实。9月底前根据监督掌握的情况,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力、进展迟缓,虚于应付、搞虚假整治的,集中进行约谈,督促改正。 四是公布一批整治成果。坚持“开门整治”,通过“清风海南”微信公众号、海南州门户网站、海南州纪检监察外网网站等,及时公布一批专项整治成果,接受群众监督评判。注重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案例明纪法、促整改。 五是督办一批问题线索。州纪委监委认真梳理2020年以来十个领域内收到的问题线索,逐一建立台账,坚持优先研判、优先处置。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办。州直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六是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建设。及时把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好、坚持好。立足长远长效,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11月底前研究出台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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