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州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考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全方位、分层级压实州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 9月24日,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来明带队以“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刚察、海晏县以及部分乡镇督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督导组紧紧围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方位体检等反馈问题,先后对“海晏县佰盛矿业选矿厂尾矿砂随意堆存,尾矿库未按要求闭库”“海晏县三角城海峰村三角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满库容停运,至今未封场”“刚察县泉吉乡、伊克乌兰乡、哈尔盖乡污水处理站建成后至今未运行”等12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每到一处点位,通过调阅资料、边查边问、座谈走访等方式了解整改情况,现场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

来明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整改政治责任。始终站在“国之大者”的高度来认识生态环保,对标对表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把“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已要严”要求落实到整改全过程,齐心协力抓好问题整改。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落实。坚持把解决问题整改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各类督察检查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整改、逐项销号,确保反馈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三要遵循边查边改,巩固整改成果。要注重发现生态环保反馈问题整改中新问题的出现,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因整改旧问题而出现新问题,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整改取得成效。纪检监察机关要跟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对整改过程中“掺沙子”“注水分”要严肃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