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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结合兴海巡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州县党代会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中央巡视方针,深化政治巡察,加强对巡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发挥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兴海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领导小组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若干人组成。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县委巡察的组织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巡察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县委巡察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组织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

  (四)研究制定县委每轮巡察方案,提出被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及任务分工;

  (五)听取、审议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情况和巡察办有关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六)研究县委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七)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报告巡察情况;

  (八)听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九)听取、审核被巡察乡镇(单位)整改情况报告;

  (十)加强对巡察组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根据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县委巡察组进驻动员会和巡察反馈;

  (十二)研究处理巡察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县委报告下列事项:

  (一)巡察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及制度建设情况;

  (二)每轮被巡察对象建议名单;

  (三)每轮巡察综合情况、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

  (四)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的综合情况;

  (五)被巡察乡镇、单位整改情况报告;

  (六)重大、敏感问题的专题报告;

  (七)应当向县委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下列事项:

  (一)县委巡察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每轮巡察方案;

  (二)县委巡察工作半年总结、年度工作总结;

  (三)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汇报情况及有关材料;

  (四)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研究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情况及材料;

  (五)县委常委会听取、研究巡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六)县委巡察办人事任免及变动相关材料;

  (七)重要制度规定制定情况;

  (八)其他应当报备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七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列席人员。会议时间和议题,由县委巡察办提出建议报组长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可以提出建议。

  第八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决议、决定的措施及意见;

  (二)巡察规划、年度计划和任务安排;

  (三)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情况报告;

  (四)拟报送县委的巡察综合情况报告;

  (五)有关重要规章制度;

  (六)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提交书记专题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巡察情况综合报告、问题线索报告,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签报县委书记审批。领导小组会议文件由常务副组长签批。

  第十条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纪要或需要印发的文件,由组长审核批准后印发。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呈报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请示、报告等,由常务副组长签报;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由常务副组长审核签发。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成员发表关于巡察的讲话、文章、接受采访,应当按程序报告。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加强学习,自觉遵守巡察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
  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
  中共兴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 书记专题会议报告巡察情况的规定
  县委第八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关于对县政协办 开展巡察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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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部门:贵南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