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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德县纪委检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 |||||
为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努力提高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质量。不断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审理和移送起诉工作,案件审查调查的集体研究、审核把关,保证执纪监督监察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贵德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制度。 (一)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专题会主要对符合立案条件、需要采取留置等重要审查调查措施、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后的纪律处理建议和问责、移送审查起诉等重要事项进行专题研究。 (二)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案件承办部门办理的严重违纪或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调查方案,一般性违纪或职务违法案件的审查调查方案,确定需要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安全防范预案等内容。 (三)专题会议议题本着重大、紧急议题优先的原则,根据每次会议的时间、议题数量等情况适量安排。 (四)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承办部门负责人、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五)特殊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可以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审查调查专题会议。 (六)专题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讨论,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七)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案情。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会议记录,同时做好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和督促检查。 (八)会议议题由案件承办部门收集上报,或者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提出建议,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定。 (九)各相关承办部门提前将会议议题及汇报材料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并作好汇报材料的印制准备。经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提交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案件监督管理室应及时拟定议题名称、汇报人、列席范围等工作,并通知相关承办部门做好汇报准备,议题汇报由提出议题的案件承办部门负责。 (十)专题会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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