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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诉程序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
  
  申诉案件是指党员、党组织和公职人员对所受到的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原处分(处理)决定进行全面审核,开展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的案件。

  该类案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自办案件工作流程办理。

  申诉案件办理应坚持复议复查、复审复核与审查审理分离原则,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复议复查工作应在3个月内办结。复审决定应在1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应在2个月内作出。
相关链接
  审查调查程序
  复审复核程序
  案件监督管理程序
  组织机构
  • 主办单位:中共海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南州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海南州纪委监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