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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 | |||||
申诉案件是指党员、党组织和公职人员对所受到的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原处分(处理)决定进行全面审核,开展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的案件。 该类案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自办案件工作流程办理。 申诉案件办理应坚持复议复查、复审复核与审查审理分离原则,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复议复查工作应在3个月内办结。复审决定应在1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应在2个月内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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