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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推进监督巡察
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玛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第一条  为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县委关于成立督察委员会把基层党委督导工作为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要求和《玛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结合玛沁县政治巡察向基层延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党的建设,推进监督巡察向基层延伸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实,实现纪律和作风建设常态化的迫切需求。

  第三条  推进监督巡察向基层延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牢牢把握政治巡察职能定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任务。

  第四条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玛沁建设打好坚实的基层基础。

  第五条  推进监督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通过监督检查、巡察,基层自查,群众监督,专项考核等模式,聚焦落实“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聚焦县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中心,及时查办解决监督巡察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集中和强烈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以监督检查加督导的方式,抽调具体人员,完成对全县8个乡镇、35个村和8个社区的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一)监督巡察组设置及人员组成

  组长:杨毛措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成员:李加才让、马振兴、李靓玥(大武镇)、格日措(县公安局)、多杰扎西(当洛乡)、万玛三智(优云乡)

  (二)监督巡察方式

  随时巡察、长期监督

  (三)监督巡察内容

  围绕党员干部思想状态、工作作风、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等情况,重点巡察村(社区)党的建设,包括“十化党建”、“双联共建”、党风廉政建设、民族团结、意识形态、生态环保、生产发展、社会治理、维护稳定、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村(社区)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制度建设等内容。

  党的建设工作方面:1.是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各项学习制度,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2.是否在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村集体经济“破零”、脱贫攻坚、“十化党建”、“双联共建”等重大工作中主动作为,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3.是否存在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充分,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工作例会、“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落实不到位;4.是否严肃换届纪律,有无干扰换届、拉票贿选、家族势力操纵、黑恶势力参与,破坏换届选举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5.是否存在党组织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党组织软弱涣散等自身建设薄弱问题;6.是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定期召开会议;7.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存在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未正常开展,对党员学习教育不到位,党费收缴不及、使用和管理不透明等问题。8.是否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做到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谈话,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会后逐一整改落实;9.是否在各项便民服务举措、制度执行不到位,应对群众诉求不力,化解邻里纠纷矛盾、处置信访方法简单、效果不明显,群众有事找不到人等问题;10.是否存在干部工作标准不高、履职担当意识不强,组织观念、大局意识弱化,带头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11.是否做到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及时公开党务、政务、村务、财务情况;12.是否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以基层党内民主带动农村基层民主,规范落实坐班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13.是否完成年初村(社区)工作计划;14.党的建设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1.是否存在“小金库”、截留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专项资金,贪污侵占、伪造凭证、弄虚作假、挥霍浪费等问题;2.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参与酒局、牌局、变相赌博,以及借各种名义用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发放补助;3.是否存在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违规买卖、出租、使用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资产等问题;4.是否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存在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以及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等问题;6.是否存在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方面等问题;7.是否存在村级监督缺位、失位、错位,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等问题;8.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把村、社区活动场所设备放在家中,据为己有;9.有无通过网络、广播、讲座等形式,妄议上级政策,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问题;10.有无拒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1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意识形态工作方面:1.是否是否坚持学习制度,加强对理论的学习,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各种务实有效的举措抓好宣传引导,让党员群众掌握和拥护党的方针政策;2.是否存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存在“双重信仰”,是非观念退化及其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3.党组织是否落实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正确把握政治纪律;4.是否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重点,把“四个意识”“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意识形态工作举措中;5.是否存在对本乡镇、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不力,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突出等现象;6.是否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组建“陋俗劝导队”,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新风;7.是否大力营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氛围,深入开展“家家挂国旗、户户悬挂领袖画像”活动,做到每家每户全覆盖,营造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浓厚氛围;8.是否开展每周一升国旗仪式,强化爱党爱国教育,充分发挥红旗广播站的作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惠民政策;9.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社会治理工作方面:1.是否存在“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以及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涉嫌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问题,或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2.有无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3.是否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果,无非法宗教事件发生、无参与邪教人员;4.有无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问题;5.是否充分发挥村级纠纷调解组作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举办联谊活动等方式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是否存在因履职不力,造成中心工作推进不力,甚至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越级访、群体访、缠访、闹访等现象时有发生;7.是否通过马背宣传队、帐篷党支部等形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牧民守法意识;8.是否组织治安联防队、民兵开展巡山护牧工作,做好辖区边界安全保卫、舆情信息收集、自然灾害预防宣传及通报工作;9.社会治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1.是否坚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的部署要求,组织群众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2.是否建立健全“河(湖)长制”“路长制”办公制度,在河道两岸设立“河长制”管理标识牌,认真落实巡河任务;3.有无在河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取砂采金等行为;4.是否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台账,及时上报信息;5.是否对草场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村域内乡村道路、网围栏等基础设施开展巡查保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巡查记录;6.生态环保领域方面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生产发展工作方面:1.是否坚决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县政府对畜牧业发展决策部署;2.是否存在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不正常运营的问题;3.是否实施好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做到“一村一方案、一村一品牌”;4.是否发挥村级防疫员作用,做好畜疫防治工作,疫苗注射达到规定指标,年内不发生重大疫情;5.是否配合人社、农牧、扶贫等部门做好农牧民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台账;6.在生产发展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民生领域工作方面:1.是否坚决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和政府对涉及民生工作决策部署;2.是否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扶贫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3.有无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惠农资金等问题;4.有无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该得到的实惠没有得到或没有完全落实的情况;5.有无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的情况;6.是否存在城乡低保工作徇私舞弊,搞关系保、人情保、重复保等行为;7.有无救灾救助物资发放不及时、不透明、不到位,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8.在民生领域存在的其他问题。

  项目落实工作方面:1.是否坚决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和政府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2.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各类项目建设;3.是否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项目建设及时落实到位;4.在项目管理落实方面的其他问题。

  (四)监督巡察步骤

  1.监督巡察组实地走访。监督巡察组成员到被督导乡镇、村(社区)不定时间、地点进行走访,了解乡镇、村(社区)相关情况,收集民情民意。

  2.召开动员会。监督巡察组到被督导乡镇、村(社区),召开动员会,通报工作任务,被督导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作工作汇报。

  3.个别谈话。对乡镇、村(社区)在职干部、部分党员、人大、政协代表及村民代表、离职村干部等进行个别谈话,收集意见和看法。

  4.查阅资料。通过查乡镇、村(社区)相关工作资料了解工作落实情况。 

  5.受理举报。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反映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监督巡察事项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6.梳理汇总问题线索。对个别谈话、走访了解、查阅账册资料、现场察看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上交县委督导室汇总成问题清单。

  7.撰写监督情况报告和反馈意见。监督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好的方面、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情况报告和反馈意见完成后,及时报县委督查办审阅。

  (五)后期整改

  对于监督检查中收集到的其他类意见建议和信访反映,分别移交相关办公室办理。被督导乡镇、村(社区)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10日内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在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监督巡察组整理汇总。监督巡察组将对被督导乡镇、村(社区)总体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交办事项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整理汇总。召开通报会,对被督导乡镇、村(社区)整改情况和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导组统筹监督力量,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点穴抽查、联合检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充分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党内问责等方式,严查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曝光一起。

  第八条  在做好监督巡察工作的同时,各乡镇、村、社区要做好自查工作。各乡镇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履行监督职责,结合地区实际,借鉴片区协作的做法,对辖区的村(社区)进行片区管理。村(社区)在做好日常村(居)务、政务、财务监督的同时,在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组织下,抽调本村(社区)的纪检委员、村委监督委员会成员、监察联络员到其他村(社区)进行督导检查,形成村与村、社区与社区之间的“互联监督”。

  第九条  各乡镇党委、纪委、监察办公室要把廉政教育工作引入“十化党建”11个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监察联络员的廉政教育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的自觉性,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  各乡镇在督导检查中,要注重相互借鉴其他村(社区)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本村(社区)工作质量。对存在的村(社区)“两委”工作作风漂浮、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政治站位不高,特别是县委“十化党建”“双联共建”工作开展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提醒后仍不整改的,由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在全乡(镇)范围内通报曝光。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请示,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协调。

  第十一条  大武镇、拉加镇党委、纪委分别做好8个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工作,保障工资待遇,督促发挥监督作用,履行监督职责。各乡镇党委、纪委做好本村(社区)党支部廉政墙、廉政宣传栏建设,发挥“红旗广播站”“马背宣讲团”等作用,不断创新教育宣传载体。

  第十二条  村级规范设立接访室,有效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在履行好日常村内监督职责的同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让村民监督委员会真正为乡镇纪委当好“协助员”,为村(居)“两委”当好“警示员”,为村(居)民当好“监督员”,为矛盾纠纷当好“调解员”,为政策落实当好“护航员”。

  第十三条  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监察联络员、支部纪检委员要以纪监督、依法履职做好对本村“四议两公开”、“三议一表决”、“三会一课”、“坐班带班制”、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党建、意识形态等领域的监督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村“两委”反馈,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并通过接访走访、群众微信群等方式,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解决。

  第十四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以县委“十化”党建工作要求为指引,充分发挥“效率督导组”的作用,对在“十化”党建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及时做到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及时向乡镇党委、纪委、监察办公室汇报。

  第十五条  要“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坚持人民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各种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群众监督创造良好条件,推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鼓励群众监督,促进群众参与,欢迎群众批评。

  1.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设立信访举报信箱、党风政风监督热线、群众来访接待室等,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日、群众来信来访承诺制度, 方便广大群众监督。

  2.完善群众监督保障、落实制度机制。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合理、公正的监督,通过加强信息公开、畅通渠道,明晰对群众监督回应的权责,以制度建设厚植群众监督的基础,扩大群众监督的空间,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3.对群众监督属实的典型问题、适合公开的案例,利用多种媒介通报或曝光,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监督的效果。

  第十七条  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推动不力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照《玛沁县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所在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干部个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处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奖惩依据。

  第十八条  全面贯彻落实《玛沁县关于实施“十化”党建措施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玛沁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党支部开展“双联共建”活动实施方案》,县纪委监委根据《玛沁县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指标》的要求,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对各乡镇、村、社区成立的生产发展、纠纷调解、环境保护、互帮互助、卫生评估、治安联防、教育督导、精神文化、保障联络、联系协调、效率督导11个专项工作组发挥作用方面进行督导考核。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玛沁县纪委、玛沁县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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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玛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玛沁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玛沁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