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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贵德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方案
来源:贵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5日
  
  

  根据《十六届贵德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8-2022年)》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从2020年3月中旬至5月下旬,开展十六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省市(州)县(市、区)巡察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为遵循,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紧盯中央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紧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组织力欠缺问题,做到“三个聚焦”。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二、巡察任务和监督重点

  (一)巡察任务

  1、巡察组  本轮巡察组建2个巡察组。

  第一组  组  长:周晓峰  县委党校副校长

  副组长:郭占英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贾占峰  县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张海珠  县信访局一级主任科员

  翟志明  县委统战部四级主任科员

  王春燕  县审计局干部

  被巡察党组织:县人民法院党组、县财政局党组和县人大办党支部。

  第二组  组  长:马建梅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李建华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成  员:谢成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青艳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谢大梅  县财政局干部

  董彦红  县档案局一级科员

  被巡察党组织:县政府办党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和县政协办党支部。

  (1)各巡察组工作人员为县委统一抽调,巡察期间全脱岗开展巡察工作,肩负县委巡察使命,所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县委巡察工作,在全面完成巡察工作任务前不得随意安排巡察人员开展其它工作。

  (2)巡察期间巡察组所需车辆由被巡察单位保障,巡察组工作人员到县外出差需事前向县委巡察办报备,事后按《青海省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相关票据到巡察办报销。同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巡察对象。本轮巡察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统筹安排,对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个县直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开展巡察。被巡察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巡察监督,主动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通报相关情况,认真做好巡察反馈和整改落实工作。

  (二)监督重点

  为进一步提升巡察质量,按照省、州、县巡察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重点围绕“三个聚焦”,结合被巡察单位和部门职责开展监督检查。

  1、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州县委决策部署情况。一是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看是否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班子成员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应知应会内容不了解,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学习、不传达,研究不深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具体、不到位,把学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的情况;看是否存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认真、走过场,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看是否存在对党内法规制度学习不深入,执行不严格,甚至有意规避。二是重点了解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看是否存在对中央及省州县委关于本单位工作方面重要部署只做表面上轰轰烈烈传达,口号化、机械化,囫囵吞枣,没有联系本单位职责,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举措并抓好落实;看是否存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责任缺失、管控不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淡化,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宗教迷信等活动的现象;看是否存在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严格,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越权决策、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存在搞非组织活动、与组织讨价还价、违背组织决定、欺骗和对抗组织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对抗干扰巡察,不如实反映情况,甚至隐瞒不报、提供虚假资料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对承担的脱贫攻坚方面任务重视不到位,落实扶贫政策打折扣,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对贫困户无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未发挥精准扶贫作用,落实脱贫“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监督”要求不到位,出现返贫的问题;看是否存在落实污染防治、推进绿色发展和乡村环境治理不作为,环保督查整改问题搞形式主义、假整改,处置手段简单粗暴;看是否存在对本单位相关的风险防控不重视,措施不具体,应对处置突发性事件和重大问题的能力不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看是否存在 “简政放权”工作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没有做到刀刃向内,自我削权,存在行政权力清理不到位、不下放、假下放等问题;看是否存在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工作不够有力,成效不明显,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提出的一些重点工作推进迟缓;看是否存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积极,对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黑恶势力不制止、不上报,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看是否存在减税降费、强农惠农等涉企涉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及时、发动群众不积极,优亲厚友、跑冒滴漏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分管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苗头性问题和突出性问题不主动研究解决,监管缺失,任其发展的现象;三是重点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看是否存在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的能力不强,对本单位长远工作规划不够和重大决策事项不研究,对本单位突出矛盾和复杂疑难问题搁置不解决,只出政策不抓落实、主管领域工作推动不力、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党委(党组)不研究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民族团结、扫黑除恶等工作,不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有关要求,不听工作情况汇报,不解决问题的现象;看是否存在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擅自改变重大决策事项,执行“一把手”不分管财务、项目等制度不严格的问题;看是否存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强,领导班子不团结,甚至严重失和;看是否存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督促相关部门和下级党组织履职不充分,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一是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看是否存在政绩观偏差,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打造盆景工程、面子工程,热衷大场面,数字造假、材料堆砌,编造政绩、隐瞒问题的现象;看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精神浮在面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的现象;看是否存在学风不实,浅尝辄止、蜻蜓点水,甚至编造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台账,发文搞“拿来主义”,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内容,与本单位实际结合不紧密,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难以有效落实,开会仅为留痕,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随意发通知、提要求,报材料过多过急的现象;看是否存在责任落实“甩锅基层”,随意与基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且责任书流于形式,与岗位职责结合不紧密,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的现象。二是重点了解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看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激化群众矛盾的现象;看是否存在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的问题;看是否存在便民服务不主动、效率低,行政审批、许可服务环节多、时间长,群众多头跑、材料反复要的现象;看是否存在不敢担当作为,缺乏斗争精神,对基层和下属单位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不主动研究解决,搞矛盾“上交”,对上级交办的一些“重、难、险”任务,不带头推动落实,层层“下推”责任的现象。三是重点了解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看是否存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多,对基层和一线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客观,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现状不了解、不清楚,关心帮扶不够到位,问题解决不够及时的问题;看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干预或操纵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资源分配等事项,搞内幕交易、权钱交易,牟取私利;看是否存在违规申报、包装项目,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在办理低保、申请补贴、危房改造等工作中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看是否存在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惠农利民专项资金等;看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收取或罚没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看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四是重点了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看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缺乏抓长、抓常的意识和举措,公款吃喝令而不行、禁而不止,采取隐蔽手段变相公款吃喝的问题;看是否存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问题;看是否存在以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礼金、财物,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看是否存在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违规购置、配备公务用车,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看是否存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超标;看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其他费用,违规使用党费发放补贴福利,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慰问品、慰问金的问题;看是否存在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看是否存在利用职务或职务上的影响,搞权力寻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看是否存在征地拆迁、职称评定、工资待遇、获取各种荣誉等方面,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问题;看是否存在党员干部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退休后违规在企业任职,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的问题。五是重点了解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看是否存在资金管理混乱,虚列账目,挪用截留财政资金,虚报工程套取国家补贴问题;看是否存在利用国有资产,违规向民营企业投资入股或购买理财产品;看是否存在国有固定资产不登记入账,利用国有资产受益私设“小金库”问题;看是否存在不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监管不力,未经集体研究决策,随意增加预算、擅改规划,不搞招投标、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分包,或者明招暗定、搞“量身定做”的虚假招投标,使“关系户”中标,形成关系工程;看是否存在把下属单位当成职务消费、公款吃喝的“提款机”,违规开支和发放补贴,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顶风违纪问题。

  3、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一是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存在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放任自流,缺少研究、推动不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看是否存在所辖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班子不健全、不团结,党的意识淡薄,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引领作用没有发挥,党员没有归属感;看是否存在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一言堂”甚至家长制,班子成员党性意识淡化、不发表意见,党内民主走形式;看是否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搞形式,缺少辣味,“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不力、走过场,没有实际效果。二是重点了解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看是否存在对党员疏于监督管理,常年不召开支部会议,相关规章制度缺失,对党员情况不闻不问,抓早抓小、约谈提醒少,党费收缴不规范,对流动党员缺少管理措施;看是否存在党员队伍建设不科学、缺少规划,党员年龄老化、结构失衡,发展党员不严格、不规范,甚至长期不发展党员;看是否存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选树先进典型工作缺失,存在“口袋”党员和失联党员,一些党员不履行义务,甚至带头违规违纪,群众认可度不高。看是否存在干部选拔任用未严格按照工作原则、程序和纪律办事,选人用人不讲规矩,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亲亲疏疏等现象;看是否存在干部考察不深入、不细致,被提拔干部群众认可度不高,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干部档案造假、年龄造假、学历镀金,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以及“吃空饷”现象;看是否存在执行干部回避制度和退休制度不严格,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交流;三是重点了解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看是否存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完善,开展检查只重形式,不看效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看是否存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谋划、不研究、不部署、不推进,未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内容,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空转,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对分管领域风险漏洞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监管措施;看是否存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纪违规问题“轻拿轻放”、处置失当、不敢动真碰硬,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约谈、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看是否存在对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拖延。

  三、时间安排和主要工作流程

  (一)时间安排

  本轮巡察时间为期2个月。2020年3月中旬召开本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3月下旬完成进驻,5月中旬撤离驻地。5月下旬,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6月初,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常委会汇报巡察综合情况和问题线索情况,并完成巡察反馈工作。

  (二)主要流程和工作方式

  1.动员学习。一是召开动员部署会。召开十六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第五轮巡察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以集中学习或各巡察组自行组织学习培训的方式。主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党章、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及省委巡视工作规划和巡察规划、办法,政治巡察有关要求、巡察流程等,特别要重点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州县委对巡察工作的最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握监督重点,提升能力水平,为保证巡察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2.巡察准备。一是收集情况。协调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审计局、信访局等单位向县委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二是梳理情况清单。各巡察组要专门组织研究、汇总分析、吃深吃透相关单位提供的情况通报和有关问题反映,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做到有的放矢。巡察组要安排人员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收集被巡察单位情况和相关舆情信息,注重问题导向,做到带着问题巡察。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巡察组要结合巡察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内分工和工作计划,并报县委巡察办备案。四是召开组务会。各巡察组根据人员情况,及时召开组务会。组务会由组长召集,对重要工作部署、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重要材料起草、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

  3.巡察进驻。一是协调巡察进驻事宜。县委巡察办提出巡察进驻时间总体安排,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落实具体事项,指导督促被巡察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设立巡察意见箱或信访联系电话等。二是召开见面沟通会。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开沟通会,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简要表态。三是召开进驻动员会。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其他参会范围由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商定)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参会,县委巡察组组长作进驻动员讲话。会后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四是做好进驻宣传。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共同做好进驻情况新闻报道稿起草工作,并按程序由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后,在相关新闻媒体播发,向社会公布。被巡察党组织要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巡察进驻情况,并印发到下一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巡察组进驻信息和联系方式,让干部群众充分参与巡察监督。

  4.巡察了解。一是听取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汇报要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汇报效果,参加汇报会人员和汇报方式由巡察组研究确定。二是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各巡察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后,在被巡察单位或其下属单位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三是开展个别谈话。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研究确定巡察谈话对象,要结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谈话对象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个别谈话时一般由2人组成。谈话记录要确保完整、原汁原味,原始记录要归档备查。四是受理信访。各巡察组要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接收群众信访事项,并建立信访工作台账;向社会公开电子信箱和联系电话时,明确受理信访范围,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和问题线索,巡察期间不作深入了解,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五是召开座谈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级、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应明确主题、目的、对象,确保会议实效。六是延伸了解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深入被巡察单位联点村(社区)或下属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有针对性地延伸了解情况。确有必要到被巡察单位以外的单位了解情况的,可通过县委巡察办协调联系。七是调阅资料。根据巡察工作需要调阅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有关会议记录、干部档案、财务账目、审批文件、审计报告,以及巡察组需要了解的其他材料。调阅资料坚持从简原则,要统一归口,防止多头重复要材料,并给对方留出适当准备时间。巡察组调阅的资料应安排专人登记、妥善保管,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八是询问知情人。根据深入了解需要,可以询问有关知情人员。询问知情人员应有明确目的、具体方案,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对外泄露询问对象和询问情况。

  5.督促立行立改。巡察期间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及“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可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立行立改情况要写入巡察报告。通过立行立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的主动性、自觉性。巡察组要严格执行立行立改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程序、严守权限、防止越位。

  6.起草巡察报告等材料。一是起草巡察报告。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分别形成巡察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报告。巡察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线索、意见建议。二是报送巡察报告。各巡察组在现场巡察结束5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将巡察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报告、谈话情况报告报巡察办审核。谈话情况报告要在谈话记录的基础上整理形成,内容尽量保持原汁原味、适当归纳合并,做到客观准确。三是起草专题报告。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巡察组可视情形形成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追求数量,不搞形式主义。

  7.制作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各巡察组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问题底稿管理办法抓好落实,并将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及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按时保质保量报巡察办。凡写进巡察报告的问题,一定要有具体的人和事来做支撑,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定性判断,既要有面上情况的总体分析,也要有典型事例和数据佐证。对写进报告的问题都要做到有时间、有事实、有数字,问题程度表述清,问题性质定性准。

  8.巡察汇报。一是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办对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进行核稿,提出修改建议,巡察组修改完善后,巡察办提前通知巡察组做好汇报准备。各组组长具体汇报,副组长、报告起草人参加。二是向县委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常委会汇报。巡察组配合巡察办起草巡察综合情况报告和问题线索情况报告,按程序报批后,分别提交县委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9.巡察反馈。根据县委听取汇报时的有关要求,做好巡察反馈工作。一是组织反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传达县委书记在听取巡察汇报时的讲话精神,简要反馈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领导干部问题反映(不包括涉及个人的问题线索);召开反馈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参加反馈会人员与进驻动员会一致。二是反馈公开。巡察组会同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好反馈情况新闻稿,并按程序由巡察组组长把关后报巡察办审核,在新闻媒体播发,向社会公布。为增强巡察反馈权威性和严肃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以及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反馈会。

  10.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巡察组和巡察办要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整改,对账销号。对发现的干部违纪线索,交由纪委监委核查处理;对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对发现的干部一般性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对发现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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