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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河西镇贡拜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中
违纪违规问题的通报
来源:贵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0日
  
  各乡镇、人武部、公安局、教育局党委,各党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2018年6月15日,县纪委收到州纪委复查后转交的关于河西镇贡拜村村民来信反映贵德县河西镇贡拜村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初核报告。7月11日,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13年,县扶贫局在河西镇贡拜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计划总投资106万元。同年3月10日经河西镇贡拜村群众大会研究,决定用于购买青海江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帝景花园小区商铺一间,认购价格88.6490万元,并报县扶贫局备案。后因商铺价格过高,群众需自筹17.749万元,自筹难度大,在未征得县扶贫局和河西镇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贡拜村召开两委班子成员会,但未召开群众大会,擅自决定将购买商铺的资金抽出,以入股分红的形式投资到贵德县柏威宾馆。县扶贫局在对贡拜村村委会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用途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2月4日以转账形式将70.9万元扶贫项目资金转入青海江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贡拜村村委会购置商铺预付款。因村委会违约,青海江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扣除了贡拜村购买商铺违约金22510元,其余资金转入柏威宾馆。2014年1月8日贡拜村从柏威宾馆支取1490元用于村务开支,贡拜村委会实际投入柏威宾馆股金为68.5万元。现对贵德县扶贫局、河西镇人民政府及河西镇贡拜村村党支部书记苟金魁、村委会主任刘文明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通报如下:

  贵德县扶贫局在河西镇贡拜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过程中,作为项目审核监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监管,监管不到位,负主要责任;河西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重要组织实施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负主要责任;贡拜村党支部书记苟金魁、村委会主任刘文明作为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变更扶贫项目资金用途,致使22510元扶贫项目资金流失,又将1490元扶贫资金挪作它用,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对县扶贫局、河西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苟金魁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贡拜村委会主任刘文明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苟金魁、刘文明二人对造成损失的扶贫资金22510元及挪作他用的扶贫资金1490元予以退赔。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出了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推动了扶贫事业的完成了4个贫困村的脱贫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但以上问题反映出我县个别乡镇、部门(单位)对扶贫项目实施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项目监管不到位,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个别村“两委”班子负责人在扶贫领域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国家项目政策贯彻落实不够,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用途,造成项目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困难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公信力。希望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引以为戒,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压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擅作主张,监管落实不力,甚至是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挤占挪用、挥霍浪费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问题。如再发生类似问题将严肃追责。
中共贵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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