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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 发布时间:2022年2月28日 | |||||
近年来,大柴旦工委巡察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把握新发展阶段,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富饶、城乡统筹、充满活力、幸福安康、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精品大柴旦”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统筹“政治站位”与“责任落实”,扛牢政治巡察责任。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工委通过工委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学习培训会等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等理论、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精准把握政治巡察内涵要求,不断增强新时代巡察工作政治能力,推动巡察工作深化发展。二是统筹谋划部署。工委自觉扛牢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先后12次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制发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规则、工作细则、工作办法、任务分工等文件15份,确定指导思想、制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巡察工作依规依纪依法。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工委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做到既挂帅又出征、既安排部署又督促落实,先后研究部署工作15次,听取工作汇报8次,点人点事7次,指导督导10次;领导小组主动落实组织实施责任,制发指导性文件18份,现场督导指导13次,听取工作汇报21次,召开分析研判会6次,研究完善工作措施7项,开展专项整治4次,着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巡察办、巡察组全面落实“业务学习、议事决策、日常工作、内部管理”四个一体化要求,主动强化理论武装,精准开展政治监督,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做深做实做细全区巡察工作。 统筹“政治监督”与“巡察覆盖”,彰显巡察利剑作用。一是把握政治方向。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三个聚焦”,牢牢把握“国之大者”,坚持落实“四个紧盯”,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精准发力,着力推动巡察取得新成效。截止目前,巡察共发现问题411条,整改338条。移交问题线索8件,办结6件,约谈22人(次),提醒谈话11人(次),政务处分2人。三是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本级巡察10轮,上下联动巡察3轮,异地交叉巡察1轮。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和上下联动巡察等方式,巡察党组织18个,延伸巡察村(社区)5个,于2021年实现巡察全覆盖。 统筹“纵向联动”与“横向协作”,增强政治监督合力。一是强化上下联动。严格执行《大柴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监督重点、工作要求,主动承接联动任务。组织开展统计、广播电视系统、教育、科学技术、民政、司法行政、农牧、林业和草原工作上下联动巡察,发现问题95条,约谈部门负责人4人(次),给予政务处分2人。二是强化协调协作。制发《工委巡察办与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工作制度(试行)》《工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作配合,做到信息、资源、力量和监督共享共用,贯通融合各类监督,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统筹“建章立制”与“作风建设”,强化巡察制度保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中共大柴旦工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工委巡察工作规定》《中共大柴旦工委巡察工作操作流程》等23项制度机制,规范巡察准备、动员、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二是严明纪律作风。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及《工委巡察组工作制度》《工委巡察组巡后纪律作风评估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巡察干部“十不准”“十严禁”工作纪律,干部作风持续向好,巡察质效不断提升。 统筹“队伍建设”与“业务培训”,锻造过硬巡察铁军。一是力量配备专业化。贯彻执行《大柴旦科级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把参加巡察工作经历纳入后备科级干部培养、确定的重要条件,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工作质效。落实《工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建立熟悉纪检、党务、组织人事、财务和审计等业务的巡察干部人才库,储备32名生力军。二是培训管理一体化。严格落实《工委巡察办巡察组一体化管理办法》,集中学习培训24期223人(次),外出培训12人(次),开展交流研讨7次,印发《巡视巡察参考》《青海巡视巡察工作》240份,持续提升巡察业务知识和“实战”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和“零持有”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外出请示报备等制度,全面塑造巡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良好形象。 统筹“问题整改”与“成果运用”,强化拓展标本兼治。一是在整改责任上压紧压实。制定《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工委巡察工作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办整合监督力量,对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双审核”,确保巡察整改不“悬空”。规定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工委汇报整改情况,由工委会作出总体评估,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做深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二是在督促落实上持续发力。对照“三清单一台账”,定期对账交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制度漏洞,健全完善一项长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主动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紧盯整改问题逐项“过筛子”,对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再交办再督促,以“监督常在”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先后审核整改方案、报告38份,提出意见建议56条,指导民主(组织)生活会20次。严格落实“双公开”,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巡察整改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在成果运用上突出实效。向工行委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抄告反馈意见30份,加强日常监督,深化系统治理,问题整改做到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制度117项,长效机制14项,明确权责3项。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彻底根治病根。如:针对巡察发现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等共性问题,行委建立“三公”经费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工委把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达到“以考促改”“以考促治”“以考促廉”“以考促行”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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