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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德县纪委监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甘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4日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机关形象,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确保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考 勤 制 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串岗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全体人员要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含工作日、休息日)。

  2. 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实行签到制,本人签到,不准代签。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的十分钟内,超过十分钟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勤;在规定下班时间半小时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乡、办案、出差除外);在上班期间非工作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乡、出差或办案,经履行审批手续后,由相关人员在签到表上注明时间、去向、事由等,否则以缺勤论处。

  3.实行考勤通报制度,各办公区域如实统计考勤情况,对工作纪律执行等情况实行督查,考勤情况和督查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4.严格公务活动管理(包括培训、开会、调研、下乡、办案、外出督查等),确需出差的,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

  出差人员应提前办理出差申请,填写《甘德县纪委监委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事由等,报主管副书记签字呈报书记批准。书记(主任)出差,按照县委、州纪委相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差,县外州内的须报告书记(主任),州外的由书记(主任)签字批准;各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出差,在本县范围内的公务活动,需向分管副书记报告;到县外州内出差的,由分管副书记签字批准并向书记(主任)报告;到州外省内出差的,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字批准并向书记(主任)报告;到省外出差的,由书记(主任)签字批准。出差审批手续由出差人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因公务紧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或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可以用通讯方式请示书记(主任)同意后向办公室报备,出差结束后补办手续。

  5.严格法定节假日因私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为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全体工作人员要强化法定节假日(含星期六、星期日)因私外出请示报告意识,在外出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相关科室主任、主管副书记、书记请示报告,并确保外出期间的通讯畅通。

  书记(主任)因私外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私外出,需向书记(主任)请示报告;各室、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负责人到州外省内的,向分管常委(委员)请示报告;到省外的,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请示报告;其他工作人员到州外省内的,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告;到省外的,向分管常委(委员)请示报告。


  

  请 销 假 制 度


  

  1.请假主要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工作人员因病需休息者,可请病假,需长时间住院治疗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书记(主任)请假根据县委有关规定执行;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主任)批准;委机关各室负责人、各派驻机构负责人、县委巡察机构负责人请假1至3天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并呈报书记(主任),3天以上由书记(主任)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或者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负责人批准,1至3天的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书记(主任)批准。

  3.请假须以书面为准,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须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要做好请销假登记工作,与考勤情况一并公布。

  4.请假者假满后要按时上班,请假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向准假领导说明情况并按规定续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满后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果洛州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实行请销假审批及报备制度的规定》要求执行,严肃追究责任。纪检监察干部一般违规行为达到2次的,由书记(主任)与其进行组织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一般违规行为达到3次以上,或较重违规行为达到2次以上的,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违规行为出现1次的,如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5.假期类型及生活待遇

  (1)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敏感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除外。

  (2)带薪年休假: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均衡安排休假,原则上以冬季集中休假为主,如冬季集中休假安排不了或与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以工作为重,及时调整休假安排。其报批程序参照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根据《青海省人事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干部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年休假30天;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35天。

  休假时间不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休假期间享受在岗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享受探亲假的工作人员,如本人自愿,可将当年的休假和探亲假合并使用,并按两种假期规定的实际天数休假。

  (3)探亲假:凡工作满一年的在编在岗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申请探亲假,其报批程序参照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按规定符合探亲条件的,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根据实际需要,单位应提供路程假,而且工作人员探望配偶和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4)产假:由符合计划生育分娩的育龄妇女在产后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其报批程序参照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育龄妇女在产后享受产假的有关待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5)婚、丧假:干部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时的休假,其报批程序参照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婚假。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假期3天。双方符合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晚婚假12天。如配偶在外地,需要在外地结婚的,另给往返路程时间。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岳父母、公婆死亡后,需要料理后事的,经批准,可给予3天假期。如在外地料理,另给往返路程时间。

  (6)病假:工作人员因病住院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工作的,凭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其报批程序参照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如无病例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对丧失工作能力或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在高原地区坚持工作的,出具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对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提前退休条件的长期病假人员,经专门机构鉴定后,办理病退手续。

  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确因病需继续治疗不能上岗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和病假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严格按规定履行病假审批手续,并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相应工资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年度累计或连续超过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浮动工资,下同)加青海津贴、生活补贴、艰边津贴、折算工龄补贴、补充住房公积金、女职工卫生费、装备费照发。

  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年度累计或连续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加青海津贴、生活补贴、艰边津贴、折算工龄补贴、补充住房公积金、女职工卫生费、装备费之和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加青海津贴、生活补贴、艰边津贴、折算工龄补贴、补充住房公积金、女职工卫生费、装备费照发。

  三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年度累计或连续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加青海津贴、生活补贴、艰边津贴、折算工龄补贴、补充住房公积金、女职工卫生费、装备费之和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加青海津贴、生活补贴、艰边津贴、折算工龄补贴、补充住房公积金、女职工卫生费、装备费之和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加青海津贴、生活补贴、艰边津贴、折算工龄补贴、补充住房公积金、女职工卫生费、装备费之和的90%。如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的工作人员可提高5%。

  四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浮动工资)全额发给,青海津贴、生活补贴、艰边津贴、折算工龄补贴、补充住房公积金、女职工卫生费、装备费、绩效工资具体扣减办法和比例参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扣减办法确定。工人病假期间,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薪级工资)照发,适当扣减绩效工资(工作津贴)和交通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扣减后的基数计发。

  五是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原享受的经国家和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为特殊部门、行业和苦、脏、累、险岗位专门建立的津贴、补贴,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原未明确规定病假期间是否发放的,病假期间停止发放。其他各项津贴、补贴,病假期间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原未明确规定病假期间是否发放的,可继续发给。

  六是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七是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7)事假:在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需占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私事的可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其报批程序参照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如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事假时间应优先从年休假或探亲假中安排,时间不足的办理事假手续。

  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机关行政人员的事假,一年中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照发;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每请事假1天,停发1日工资。事假期间,原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按请事假天数相应停发。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不执行当月工作津贴。按有关规定参加脱产培训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但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统一按21.5天计算。

  (8)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对待。当月旷工1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执行当月工作津贴(绩效工资 )和交通费。

  (9)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 天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10)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规定,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的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11)干部请销假必须详实填写《甘德县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报备表》报县委组织部。


  

  保 密 制 度


  

  1.全体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

  2.严守办案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其它秘密,不得将案件材料及其它涉密工作资料存放家中,不得擅自向媒体或公开刊物提供、发表涉密资料和信息。

  3.严格三密文件和信访件管理,不得将三密文件和信访件丢失和外传,不得泄露三密文件或信访件内容。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案件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妥善保管好各类案件信息资料。案件信息登记必须在专用计算机上进行,不得将专用计算机联网或处理其它事务,不得违规使用、传递、处理案件信息资料。

  5.工作人员编写各类工作(涉密)及案件资料,一律在不联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操作,严禁利用网络传输涉案、涉密的书面材料及影像资料。

  6.要妥善保管和使用机关统一配置的移动介质(U盘、移动硬盘等)。涉密移动介质必须专人保管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若移动介质丢失、报废应立即向办公室告知,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理。

  7.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进行警示训诫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节 假 日 值 班 制 度


  

  1.节假日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按要求将值班安排情况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2.值班人员承接并办理各类文电、通知;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负责值班期间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值班期间,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4.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须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可由他人带班。

  5.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谨高效。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特别重要的问题及时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及时办理。

  6.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做好值班记录。


  机 关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1.县纪委监委机关要坚持“安全第一、保障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车辆使用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2.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申请人、驾驶人员应提前登录公务用车易,严格履行平台签批程序后,由办公室在公务用车易平台安排车辆。

  3.机关车辆维修审批程序

  (1)车辆维修要选择专业技术好、维修设备齐全、诚信度高、计价合理的维修店进行定点维修,日常维修保养应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确属紧急、特殊情况且金额较小的经批准后可在其他维修店进行维修。

  (2)司助人员根据车辆实际状况,向办公室提出维修项目,由办公室按公务用车易平台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理的一律不予报销。

  4.机关车辆加油审批程序

  司助人员根据车辆运行范围,通过公务用车易平台向办公室提出加油申请,加油卡统一由办公室保存,由办公室按公务用车易平台程序报批后加油,未经批准擅自加油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5.司助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修、勤保养。要模范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章程,礼貌行车,确保安全行驶。

  6.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甘德县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易管理平台程序操作,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封存停放在县人大院内(因公务用车除外)。

   
公章管理制度

  

   
1.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的公章由专人加锁保管,确保公章的安全。

  2.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所有公章使用要执行审批制度并登记造册。

  3.公章保管人员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保管或使用,不得在废纸、空白纸、空白表等处乱盖公章,不得随意携带公章外出。

  4.公章保管人员要高度负责,如发现未经批准而擅自越权使用公章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管理混乱、公章损坏、丢失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公章保管人员的责任。

   
文 档 管 理 制 度

  

   
1.凡是上级机关和外单位发来的文件、材料等,除写有负责同志“亲收”外,一律由公文收发员拆封、签收、登记编号后,由办公室阅呈县纪委监委领导或各部门负责人批办。

  2.一般的报告、函件、报表、资料等,不需要领导批示的,由工作人员收理登记后,直接送有关科室办理。对上级发来的须急办的文件及涉密特急件,应立即送委领导或科室负责人阅批,以免贻误工作。

  3.信访来信由信访室工作人员负责拆封、登记,按有关规定分转领导和有关单位处理。处理结束后立卷归档。

  4.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委领导在上级及有关会议上的正式发言材料,会议结束后,应统一登记保管。

  5.起草、批改、签发文件,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和复写纸,以便于存档。

  6.办公室收发应及时、认真、负责地做好文件的催办、归档工作,对领导批示的文件,及时处理,不得贻误。平时做好文件立卷归档的准备工作。年终根据县档案局的规定要求做好文件分类、分期限组卷归档以及文件的清退和销毁登记工作,同时交县纪委办公室统一保管。

  7.调阅文件和档案,应办理调阅登记手续,做到责任明确。不得从档案中抽走文件,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签,以保持档案的清洁和完整。

  8.文件档案由专人保管,做到“五防”(即:防潮、防火、防蛀、防鼠咬、防失窃)。

   
安全保卫制度


  1.坚持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作好记录,做好交接班,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全体人员每天下班后要关好门窗,整理保管好文件资料,关闭电源,特别是电热器,防止意外事故。

  3.加强机房、档案室、谈话场所的安全。下班后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器电源是否安全,消除事故隐患。

  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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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德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专员办公室运行规则(试行)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甘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甘德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甘德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