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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的
反馈意见
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4日
  
  县公安局党委:

  根据县委安排部署,十五届县委第九轮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4月14日—4月20日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工作。巡察期间,召开了巡察动员会,召开座谈会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乡派出所所长、各科室负责人及个别民警进行谈话,围绕巡察“回头看”内容进行了巡察,县公安局党委针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并整改到位。第九轮“回头看”工作发现新问题4条,现反馈如下。

  一、巡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

  (一)局领导班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政治理论学习抓的不紧。体现局党委集中统一学习少,重业务,轻学习,部分民警学习记录与安排的学习计划不一致,内容不统一且记载少,存在应付检查现象。如: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学习活动形式单一,缺乏创新,只是一味的讲授,没有进行影视资料的学习。  

  (二)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经常性教育抓的不够、不具体。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较少。如: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单一、只是一味的进行帮扶慰问、宣传讲解等工作。

  (三)县公安局上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记实台账材料不够严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和自我防控承诺表存在走过场,有应付现象。如:在2020年3月25日会议记录中显示:“会议同意《关于公保尼玛等九命同志参加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晋升的请示》”,“名”字错写为“命”。个人岗位廉政风险和自我防控承诺表时,发现苏青同志填写的承诺表里没有科室审查意见和分管领导意见。

  (四)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原始凭证附件资料缺失。如:2020年财务凭证反映支付辅警伙食补助3899.34元,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后无任何附件;支付疫情防控卡点厨师工资5000元,无雇佣协议及收款收据等证明性材料;上缴财政违规支出加班费505414.6元,缴款单后无相关附件;原始单据填制不完整,部分差旅费报销单未填写出差事由,政府采购单据验收不规范。

  二、整改建议

  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切实改变以往把履行党建责任等同于发文签个字、满足于“上传下达”、“照抄照搬”,只求形式上过得去和单纯只注重业务不注重党建的“两张皮”现象。

  二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履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切实做到日常业务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三是建议县公安局严格执行《青海省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一事一单”的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省内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审批程序,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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