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省委第二巡视组发现我县个别单位存在其他单位财务人员在本单位兼职取酬的问题,县委高度重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直面问题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折不扣地抓好省委第二巡视组“边巡边改”工作。
根据县委安排,县纪委监委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向全县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兼职取酬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清查2013年以来,其他单位在职在编财务人员(含非专职财务人员)在本单位或社会组织中担任会计或出纳并收取报酬的问题,认真核查财务人员兼职取酬的起止时间、领取报酬数额等情况,如实填写《海晏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兼职取酬情况登记表》。同时,县纪委监委成立督查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督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整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一方面立即停止“兼职取酬”行为,另一方面配合县纪委监委追缴本单位已经发放的兼职报酬,县纪委监委主动跟进,在规定时间内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通过自查、督查、整改、追缴等措施,“兼职取酬”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对9个单位兼职的7名财务人员收取的报酬进行了追缴,金额共13.18万元,已全部上缴至县纪委监委廉政专户,由县纪委监委统一上交县财政。下一步,由县纪委监委约谈兼职人员所在单位和兼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对各单位财务人员(含非专职财务人员)加强管理,提出工作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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