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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南县纪委贵南县监委
首问首办责任制
来源:贵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委局软环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委监委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认真登记、及时办理或引导、帮助联系、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机关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负责接待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负责对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负责解答来人(来电人)询问的有关问题。

  (四)各室实行登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五)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所在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负责办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六)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所在室但属本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位接待人要负责指引服务对象到承办室;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应记录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及其联系电话,并尽快转交承办室;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或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

  (七)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予以登记,并向来人(来电人)说明情况,告知来人(来电人)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领导汇报并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

  (八)首问首办责任人在答复问题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并向服务对象或来访者说明情况,给予指导帮助。  

  (九)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移交相关职能室归档。

  (十)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办事或咨询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来信来访和其他办事人员不接待、置之不理、敷衍推诿;

  2.不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

  3.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较差; 

  4.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热情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

  5.其他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一)服务对象认为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投诉电话:0974—8504112,8501661。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于接到投诉后15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十二)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委局年度公务员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对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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