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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曲麻莱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 |||||
一、为进一步落实分工负责制,加强调查研究,常委会成员实行分工联系工作制度。 二、除书记因参加县委分工外,其余副书记、常委均参加分工联系工作。 三、对乡镇按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对县直机关按工作系统,由常委、副书记分别联系,作为相对固定的工作联系点。 四、分工联系工作主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案件工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县纪委中心工作及临时性突击工作;党内民主生活会;报刊订阅;其他。 五、参加分工的常委、副书记要切实做好分工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并搞好工作督促与指导。 六、分工联系工作情况或其他重要情况要及时反映和报告,以便主要领导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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