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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峻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24年4月8日 | |||||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具体要求,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突出问题,从严执纪问责,形成强大震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通报2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问题。 天峻县原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春花履行责任不力的问题。2015年春花在担任天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对扶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项目实施情况疏于监管,导致天峻县不恰民族用品牧民专业合作社哈达加工厂出现项目批复和建设内容不符的问题。时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春花对项目实施未履行监管职责,负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9月,结予春花诫勉谈话。 天峻县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扎西才让履行责任不力的问题。扎西才让在担任天峻县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对分管扶贫项目工作履职不力,未按规定实行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导致天峻县吉祥天麻花加工厂私自改变扶贫专项资金用途。时任县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扎西才让对扶贫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未做到专款专用,负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9月,扎西才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上述典型案例来看,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深刻认识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责任意识不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未正确履责,开展工作不实不细,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上述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和省州县的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乡村振兴专项任务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中共天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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