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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程序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
  
  监督检查室收到案管室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涉嫌违纪的线索后,对领导直接批示的按照批示分别予以谈话函询、初核处置、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处置,对未直接批示处置措施的问题线索经研判在收到问题线索一个月内提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处置方式,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已送有关党组织等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对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按照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并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对拟立案审查调查线索研究制定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处置意见建议,并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调查,最终将审查调查报告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材料,涉案财物报告等,按照程序移送审理室审理。
相关链接
  案件监督管理程序
  组织机构
  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程序
  州委巡察工作程序
  • 主办单位:中共海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南州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海南州纪委监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