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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玛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4月7日 | |||||
4月7日,玛沁县纪委监委召开党史学习教育第二次集中学习会,委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上领学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的部分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九大最重大的理论创新、最重要的政治成果、最深远的历史贡献。我们将这一理论创新写进党章和宪法,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需要和时代需要,也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高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 《三十讲》作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辅助教材,有两个“突出”:突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伟大意义,突出了我们学习领会这一科学理论的目的和任务。第一讲即开宗明义,旗帜鲜明地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突出了这一最新理论成果的历史地位和伟大意义。最后一讲,实际上是在向全党发出号召,号召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突出了我们学习领会这一科学理论的目的和任务。 通过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的深入学习,深刻地体会到,我们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文中的思想政治理论与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结合起来,对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学、反复学,学深悟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积极践行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特别是作为党员干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要带着问题学、带着信念学、带着使命学,通过逐字逐句通读、原原本本研读,准确领会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精髓,深切感受这一思想的伟力,提高思想站位,坚定政治立场,要坚持学做结合、学用一致。注重思想引导的同时,更加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将理论在实践中找到落脚点和小抓手,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提高解决问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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