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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和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8日 | |||||
9月25日,共和县召开全县乡村振兴领域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启示录”警示教育片,通报近年来我县查处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和预防提醒,教育引导乡镇部门党员领导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负责人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拧紧“法纪弦”、筑牢“防火墙”,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乡村政治生态。 会议指出,乡村振兴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二十届中央纪委谋篇开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警示教育片反映出和我县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充分表明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纪法意识淡化、侥幸心理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地见效,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乡村两级干部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汲取深刻教训,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州纪委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扛起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会议强调,共和县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更加艰巨,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坚决防范松劲歇脚、“换频道”,坚决纠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一要巩固脱贫成果。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避免发生“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问题,确保全县农牧民群众“三保障 ”及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到输出,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二要规范项目建设。认真谋划项目库建设、项目论证、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坚持做到无项目不预算、无预算不支出、无审批不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严禁出现未批先建、违规招投标以及“豆腐渣”工程等问题发生。三要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中央、省州县级衔接资金的拨付、使用、决算、验收、审计等程序,加强绩效管理全过程跟踪分析,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资金支出,做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合规、安全、高效。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严防资金闲置、挪用、滞留、效益低下。加强“巡审联动”,聚焦扶贫互助金使用、集体经济合作社财务情况、联农带农机制效益发挥及村监会成员履职情况,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政治上清醒、作风上过硬、纪律上从严、落实上担当,坚决扛起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政治责任,结合主题教育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以案为鉴守好纪律底线,答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分制综合考卷,落实“百日攻坚”各项目标任务,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做到真正在一线服务群众、推动工作,把工作做的更细更实。 会议要求,一要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时刻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深刻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是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现实需要,从严从细从实执行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规定,强化为民服务根本宗旨,确保乡村振兴惠农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勇挑重担,走好乡村振兴赶考之路。二要深刻对照反思,切实以案为鉴。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为鉴从中深刻汲取教训,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全面排查隐患、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整改责任落实不严格、监督管理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强化村级“三资”监督管理,持续加强扶贫项目、衔接项目资产后续运营日常监管。三要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发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夯实工作作风,勇于尽责,主动担当,尤其是驻村干部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为上严格自律、在工作上真抓实干,在建强村党组织、壮大富民产业、参与社会治理和为民服务办实事上展现担当作为。 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负责同志,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负责人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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