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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 | |||||
8月23日,州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9次(扩大)会议,在家的班子成员、州委巡察办、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参加会议,州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来明主持并讲话。 会议集中学习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共青海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和陈刚同志在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上的报告和讲话,以及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5名干部围绕《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和学习陈刚同志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学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职责,认真交流了学习心得。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重点部署未来5年的重大改革事项,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为我们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陈刚同志在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上的讲话精神是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着力在领会精神上下功夫,并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会议强调,要做好“深化”文章。要坚决把党中央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省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意见的若干措施,以及陈刚同志在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上的讲话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在强化理论学习中提升业务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要做好“转化”文章。要紧密联系纪检监察职能职责,紧密联系自身岗位要求,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确保党中央、省州委各项要求部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别要针对年初州纪委全会上安排的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破零”等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并督促按时“交账”,凝心聚力推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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