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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制改革 服务中心大局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共久治县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
久治县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2021年7月13日)
中共久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源:久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3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将久治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以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今后五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久治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在州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委的工作要求,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聚焦中心、突出主业,严纠“四风”、严惩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强化组织协调,督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县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层层传导压力,健全责任体系。以上率下,督促各党委(党组)、各党支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分析、研究、汇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建了党委落实主责、主要领导带头执行、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履职尽责的党风廉政建设格局。研究制定季度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三级”主体责任清单,协助县委研究制定《中共久治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制度,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每年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细化责任,分解落实,做到层层夯实责任。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坚持和完善“平时查、年终考”工作法,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开展半年监督检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滞后的单位主要领导开展提醒谈话,共开展谈话6人;年底由县委常委带队,采取实地检查、召开述职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落实责任制情况开展全面检查考核。三是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把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中,强化廉政回复和“一案双查”制度。2016年以来,共廉政回复1382人次,“一案双查”共4件8人。建立健全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96份,监察对象信息采集及录入762人。

  (二)强化纪律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和正反典型的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一是扎实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制度,组织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制度规定和中央、省州纪委下发的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规党纪教育,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二是扎实开展正反典型教育。把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2016年以来,全县共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1次,下发《通报》44期,开展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23人次。三是持续强化作风纪律。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每逢节假日及时发出《预警通知》,2016年以来,共下发《预警通知》27份,重申纪律要求,坚决整治公款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发出持续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强化党内监督。抓严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突出抓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年度述廉述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工作,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改进监督方式,强化专项督查。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变行政手段监督为制度手段监督,变阶段化监督为常态化监督和专项监督,2016年以来,先后对稳增长、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疫情防控以及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共计610余次,并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落细。三是切实发挥派驻监督,确保监督实效。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探头”“前哨”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做实政治监督,开展换届纪律、疫情防控、节假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整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维护群众利益、完善公务接待、震后服务保障、新冠疫苗接种等内容的监督检查200余次,发现各类问题10个,提出工作建议10条;教育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讲政治、守规矩;并通过参加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坚持会商研判机制,持续深入开展调研,动态掌握所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督促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时研判政治生态并进行精准“画像”,督促所监督单位党组织扛牢政治责任,从严管党治党。2019年成立两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以来,共核查案件15起,初核了结4起,函询了结2起,立案2起,正在办理9件(包括立案的2起)。四是紧盯重点领域,实施精准监督。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职能,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加强通报警醒教育,解决群众身边腐败的突出问题,为全县决战决胜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积极利用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主动提供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案件双向反馈机制、联席会商制度以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签字背书制度,加强与县扫黑除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受理县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5起,转办2起(其中开除公职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3起予以了结(其中初核了结2起,给予谈话提醒1人)。五是深入开展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研究制定县委巡察五年规划,每年制定县委巡察工作计划,2016年以来共开展了七轮巡察,完成了39家单位的常规巡察,并以巡乡带村方式,对全县22个村、2个社区进行了常规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了届内巡察全覆盖。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508条,移交问题线索25条,办结14条;移交问题线索中立案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组织处理3人,对单位通报批评2次,追回资金36710.52元,巡察权威不断体现、巡察成效不断彰显,充分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同时,完成两次专项巡察,2019年组建了县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组对县扶贫局、人社局、医保局等13个行业部门和6个乡镇扶贫领域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发现问题22条,问题线索3条;2020年对11个扶贫领域重点行业部门开展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巡察及白玉乡5个村提级巡察,发现问题11条。为进一步强化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紧紧围绕省州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精准监督和长期监督,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四)强化正风肃纪,不断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作为重要任务,扭住“四风”问题不放,严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力促进党风政风和民风持续好转。一是健全制度,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把问责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治理“庸懒散软”问题。聚焦“关键少数”,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开展监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2016年以来,开展廉政谈话共280人次,谈话提醒77人次,约谈57人次。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狠刹“四风”顽疾。集中开展四类专项整治,持续深化私设“小金库”、违规招投标等专项整治,推动了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形成了作风建设新常态。加强对公务用车和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管,2016年以来,共有54名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报备。三是加大纠风治乱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畅通电话网络举报投诉等渠道,注重从专项督查、信访反映、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增强监督执纪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高压惩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精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警钟长鸣。一是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实行信访举报件统一归口管理,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效率,2016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0件(其中:信访了结11件,转相关部门18件,转案管51件),受理问题线索140件(其中:信访转案管51件,其他部门移送、巡视巡察移交、日常督查发现共89件)。三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6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47件47人(其中党纪处分36人,政务处分27人,党纪政务双处分18人,组织处理2人;给予党内警告17人,严重警告处分9人,留党察看处分5人,开除党籍处分4人,延长预备期1人,诫勉谈话1人;政务警告1人,记过处分17人,记大过处分4人,政务撤职4人,开除1人,建议相关部门解除劳务合同1人,建议相关部门调整岗位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2018年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各类款项138万余元。四是准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2016年以来,共处置党员干部19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56人次、占比78.4%,第二种形态处置34人次、占比17.1%,第三种形态处置6人次、占比3%,第四种形态处置3人、占比1.5%;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运用力度的加大,有效提升了教育管住大多数的监督实效。

  (六)强化机制创新,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始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忠诚、干净、担当”标准,从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一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月,按照《久治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建县监察委员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及其他组成人员。县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职数为7名,设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4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2名,专职监委委员2名。二是稳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按照州纪委《关于深化果洛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共设置2个综合派驻机构,核定行政编制5个,配备2名副科级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实现全县37个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进一步突出监督执纪执法,强化成果运用,不断增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县纪委常委会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四是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基层建设深化年”部署要求,通过“一县一品牌”创建工作,以“强化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为主题,从创新体制机制着手,采取片区协作办案、提高办案能力、实行领导联系基层、执纪监督片区协作、建立以案促改强化治本等措施,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创新完善“扎捆式”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监察权限向乡镇一级延伸,锻炼了纪检监察队伍有效破解案件质量不高、办案力度不平衡等矛盾,提升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五年来,各乡镇纪委查办立案案件12件15人,“扎捆式”协作工作机制得到了滕佳材书记的肯定批示。五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2016年以来,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38人次,牢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防“灯下黑”。

  二、过去五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体会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是省州纪委和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的结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结果,也是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纪委向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总结过去五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有五个方面的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才能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五年来,县委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动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以上率下、带头示范,有力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实践证明,只有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夯实“两个责任”,才能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服务保障发展履行职责,才能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强化监督检查职能,有力促进了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实践证明,只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才能保持正确方向,实现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牢记宗旨、执纪为民,着力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赢得人民群众最有力地支持。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保民生、护民利,从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认同感、获得感不断提升,凝聚了民心,提振了正气。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只有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赢得人民群众最广泛、最可靠、最有力地支持,培植反腐倡廉建设的力量源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严格执纪,始终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才能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五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反腐败中心任务,从严正风肃纪,“四风”突出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民风明显好转。实践证明,惩治是最有效的预防,只有坚决惩治,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监督的威慑力、制度的约束力。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不移、锲而不舍正风反腐,才能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第五,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才能教育和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五年来,查办案件的实践表明,违法者无不是从破纪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动辄则咎、从严执纪,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接到问题反映就及时诫勉提醒,发现违纪就及时处理,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才能最大限度教育、保护大多数党员干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照党中央、省州委和县委的要求,对照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常态化的日常监督还不够到位,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发现问题线索特别是高质量的问题线索能力还需继续增强;二是执纪审查力度还需加强,遏制腐败增量、减少存量的任务依然繁重,特别是基层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仍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三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不够精准,特别是在压实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用足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方面还需加强;四是党内问责工作尚未真正形成工作合力,问责实施主体仍存在单一化问题,大多由纪委启动实施,党委(党组)以及党的工作部门问责相对较少。

  三、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今后的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为实现这一目标,县纪委监委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及省州县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围绕以上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明纪律规矩,提高党规党纪的执行力。坚持尊崇党章,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党章》《准则》《条例》等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筑牢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履行执纪职责和监督责任,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加强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监督检查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相互勾连等问题。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在执纪审查各个环节都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衔接,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在党内生活中积极探索“四种形态”的实践途径,受到函询、诫勉和被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应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加强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二)督紧压实责任,加大“两个责任”落实力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各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落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加强对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督促各党委(党组)扛稳抓牢管党治党主体职责。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工作,实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全覆盖。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的完整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建立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必须严肃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确保“两个责任”刚性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对中央和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创新方式方法,坚决查处和纠正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要工作、重大项目不落实的人和事,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巩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要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常态化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挺在前面,调亮监督“探头”,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健全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派驻机构人员配备、力量整合、制度建设等工作,着力在发挥派驻监督职能作用上提质增效。县委巡察办要紧扣十六届县委任期巡察全覆盖的目标,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新一轮巡察,高质量完成巡察全覆盖,加强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乡镇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四)从严执纪问责,督促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把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用纪律尺子衡量、规范、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重点整治党组织软弱涣散、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严格落实县委相关制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常态化,做到潜在问题早发现、苗头问题早提醒、违纪问题早处理,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违纪蜕变成违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把纪律装进党员干部的头脑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坚守理想宗旨这条“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实现《准则》《条例》规范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监察法》覆盖到国家机关和所有公务人员。

  (五)坚持正风肃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始终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注重及时研究和发现“四风”问题的新变化、新特点、新形式,围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等“四风”高发的问题,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节假日等重要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防止“四风”问题改头换面,转入地下。坚定信心和决心,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密切关注“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要深挖不放,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和舆论监督正能量,形成监督合力,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从快从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信号,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党风政风和民风持续好转。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持续打造廉政文化品牌;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的精华,弘扬真、善、美,培育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用好“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不敢腐”的震慑、不断提升“不能腐”的效果、努力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管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方针,辩证把握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的关系,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用监督加压,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做到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同时,要用信任加力,旗帜鲜明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握为公与谋私、工作过失与玩忽职守、改革先行先试与蓄意违纪违法之间的界限,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稳妥做好对受到诬告陷害干部的澄清正名,不断释放纪检监察机关教育人、帮助人、挽救人的“正能量”。要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坚持抓早抓小,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及时发现、指出和纠正违纪行为,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经常化,坚决把增量遏制住。聚焦党的十九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惩治力度,防止带病提拔。坚持纪在法前,突出执纪审查的政治性和纪律性,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各个环节,都要突出纪律特点。要深化信访受理的基础、基层工作,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拓宽执纪审查线索来源,用纪律的尺子排查处置举报线索,加强定向分析,规范信访举报工作流程,提高处置效率。要把握好一般性问题线索、指向性明确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切实提高审查谈话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七)强化自身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理念,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要与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巡察机构改革同步,制定适应改革后各项工作的新制度,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要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工作制度机制,完善监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加强思想建设,强化思想理论、形势任务、党规党纪、优良传统的宣传教育,着力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下功夫,不断夯实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基础。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大力培育纪检监察机关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加强能力建设,大批量、多层次培训纪检监察干部,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扩大纪检监察干部选人用人视野,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轮岗交换和选拔使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严字当头,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各位代表、同志们,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令人鼓舞、催人奋进,进入新时代,站在新起点,踏上新征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省州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阶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凝心聚力勇担当,忠诚履职开新局,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为顺利实现我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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