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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 |||||
新一届纪委监委班子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立足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始终以上级纪委监委安排部署为指引,坚持“两个思维”,把握“六个关系”,做好“三抓三促”,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取得新成效。 抓专项治理,促政治监督“方向准”。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式领办,共开展专项治理19项,重点是:聚焦助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为民村级微信群”作用,累计公开村务事项1500余项,政策咨询回复2000余次,切实解决了唐古拉山镇长江源村村民反映的“路面积水”等群众身边的问题。突出 “驻点监督”,选派优秀选调生1名驻点郭勒木德镇,累计走访750户、3084人,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真正用到乡村振兴项目上,每一个涉农项目都能助力乡村振兴。聚焦违规收送礼金礼品,向全市56家单位印发工作提醒函,对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收到相关问题线索9条,办结5条、在办4条。对十八大以来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筛查问题线索110件110人,立案31件31人。聚焦医保基金监管,对40家医保定点的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对前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收到问题线索1条,移交公安机关办理。聚焦公租房治理,对我市18个小区5555套公租房摸底排查,受理问题线索4条,办结1条,在办3条,诫勉2人,集体约谈1次。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检查17次,完成15家重点排污企业、53家一般企业、45家医疗机构环境执法检查。强化中央两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共反馈问题26项,目前已整改完成20项,剩余6项正在整改中。聚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受理问题线索23件,转办9件,立案审查调查2件,予以了结7件。涌现出了州市教育整顿先进个人,圆满完成了教育整顿各项工作。聚焦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对教育、养老社保、食品药品安全、保健品市场乱象、执法、司法、交通运输、医疗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设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印发《工作提醒》,督促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有效推动相关工作持续开展,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 抓日常监督,促政治监督“内容实”。新一届纪委班子把党风廉政教育抓在日常、监督检查抓在经常,始终把审查调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守好“责任田”,扎实开展工作。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党风廉政集体约谈3次118人,日常约谈提醒8次35人,任前廉政谈话1次40人,对乡镇街道两委“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讲党课1次,有效系紧了领导干部廉洁的第一粒扣子。开展综合监督检查7次,婚丧嫁娶报备14人,利用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累计监督350余次,指导建立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层、村社“两委”干部廉政档案1126人。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坚决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管等行为,发放《换届纪律提醒函》100余份,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1500余份,印发《换届纪律手册》2000余册,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抓实监督检查。探索“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模式。五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42次,日常监督检查154次,印发《工作提醒函》6份、《廉政提醒函》24份、日常约谈提醒8次210人。两个监督检查室初核32条问题线索,立案1件,处置督办问题线索6件、上级交办20件;参加疫情防控监督检查105次、换届监督155次、专项监督267次,其中换届后督办了结24件,进一步解决办案重点发散、聚焦不够的问题,以“线索”督办“整改”,切实抓实监督检查工作。 抓审查调查,促政治监督“精准化”。围绕群众反映集中、诉求强烈的问题线索,采取“书记亲自领办、副书记一线督办”工作模式,重点督办“挖湖造景”“胜华矿业”等重点案件。1-9月,共处置问题线索63件,同比下降19.2%;谈话函询15件次,同比下降25.0%;初步核实55件次,同比下降3.6%;予以了结69件;共立案25件25人,同比下降28%;结案2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党纪处分15人,政务处分6人,双重处分3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人,通过审查调查共挽回经济损失320.61万元。第一种形态77人(次),占比77.0%;第二种形态10人(次),占比10%;第三种形态5人(次),占比5%,第四种形态8人(次),占比8%。运用12项审查调查措施情况:谈话145人次,讯问3人次,询问251人次,协助查询154次,调取证据208次,留置5人,主动投案1人。同时,进一步明确“走读式”谈话范围,事前充分准备,周密制定谈话方案,事中冷静观察、及时疏导,把安全风险化解在谈话中,事后妥善交接、适度回访,在巩固谈话成果中防范安全风险,确保“走读式”谈话及审查调查工作安全。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工作,围绕2018-2021年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进行回访21人,谈话34次,细化实化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所在部门单位对表现好、群众公认、已过影响期、工作实绩突出的,要正确对待、正常使用,让有错干部成为有为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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