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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崖市纪委监委常委(委员)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来源:茫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快速高效处理来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信访条例》《关于依纪依法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为定期接访领导,地点在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第二条每周一为市纪委监委领导接访日,按照信访接待日安排表,由一名接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因故不能接访,由当日接访领导负责协商调换。接访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进行。

  第三条 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第四条 接访领导必须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性听取来访人员的陈述,切实解决反映的问题并由工作人员作好接访记录。对受理范围内举报认真接谈、记录,既收集反映涉嫌违纪问题具体线索,又了解群众上访背后可能隐藏的深层次问题;对受理范围外来访耐心疏导,把“为什么不受理”讲清楚,把“到哪里反映”说明白。

  第五条 接访程序:

  (一)信访室负责接访接待工作,甄别来访事项,引导来访人有序来访,并负责接访的记录工作。集体来访选派5人以下的代表参加接访。

  (二)接访领导应挂牌上岗,热情接待来访对象,耐心回答问题,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接访领导在接访过程中视工作需要,可协调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四)对接访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对需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安排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后予以答复。

  第六条 对受理的问题及时交信访室快速分流,督促承办部门快查、快办、快答复。

  第七条 对接访中反映带有苗头性、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为预防和整改同类问题提供参考。

  第八条 对重复来访人员,反映诉求有理的,督促承办部门限期办结;对已办结的必要时启动补充调查程序,对已办结但多次上访提出不合理诉求者做好答复、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

  第九条 建立《茫崖市纪委监委接访记录台账》,对所有来访者均实行实名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来访者姓名、单位(地址)、电话、来访时间、来访事项和来访者意见等,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十条 对接访中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的问题,及时与公安部门协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访接待工作正常有序。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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