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工作程序 > 新闻细览 | 【字体:大 中 小】【刷新】【关闭】 |
|
|
|
|||||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 | |||||
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上级批转,其他部门等移送信访举报件,信访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无实质内容或重复检举控告,按照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转送;经承办部门初核(谈话函询)了结信访举报件,信访室审核结案、归档。 | |||||
相关链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