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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程序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
  
  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上级批转,其他部门等移送信访举报件,信访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无实质内容或重复检举控告,按照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转送;经承办部门初核(谈话函询)了结信访举报件,信访室审核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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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共海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南州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海南州纪委监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