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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天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8日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持续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规典型问题,形成了有效震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教育警示,现将土旦才让和三智才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具体措施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7年5月25日,天峻县第一民族小学党支部书记兼校长土旦才让召开中层会议,商定“七一”建党节期间组织健康和环保自行车慢赛骑行活动。随后,土旦才让和总务处主任仁青当知前往西宁购买自行车80辆,共计28000元。“七一”活动期间,该校违规给76名教职工发放自行车各1辆,六年级毕业考试全科成绩90分以上的优秀学生奖励自行车1辆,共计发放自行车77辆,此笔款项从教育经费中支出。

  土旦才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虽在县纪委初核期间主动上缴了违纪款,但顶风违纪发放福利性物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三智才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福利性物品行为,审核把关不严,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有监管责任。2018年10月,县纪委分别给予土旦才让和三智才让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暴露出“四风”问题的长期性、顽固性、反复性,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县具体措施,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规定措施。各级纪检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州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加大问责力度,提高通报曝光频次,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中共天峻县纪委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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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天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峻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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