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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土丁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玉树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日
  
  一、被处分人基本情况

  土丁,男,藏族,青海玉树人,1985年2月出生,201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11月担任玉树市小苏莽乡江西村党支部委员(支部秘书)。

  二、被处分人的违纪事实

  经审查,依据玉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青2701刑初4号】,2017年12月22日19时,土丁参与了聚众斗殴案,造成4人不同程度受伤,一辆丰田越野车不同程度受损。2019年6月25日,玉树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土丁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三、处分决定及依据

  玉树市小苏莽乡江西村党支部委员(支部秘书)。身为共产党员,无视党纪国法,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之规定,2020年9月24日,经中共玉树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土丁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20年9月24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向本机关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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