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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9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州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班子理论素养、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推动工作落实能力,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办发〔2017〕44号)精神,结合州纪委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第一条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我州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成为奋力打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南的强大精神动力。

  第二条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客观主观世界相结合。紧密联系领导干部思想实际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实际,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坚定意志,转化为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真挚情感,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

  第三条坚持解放思想和开拓创新相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总结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树立实践导向、问题导向,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努力使各项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赋予创造性。

  二、科学安排学习内容,做到围绕大局,目的明确。

  第四条 全面准确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落实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着力学习务实思想作风和科学思维方法,坚定主心骨、筑牢压舱石,不断破解新难题、赢得新优势,续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海南篇章。

  第五条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州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精心研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经典著作,坚持不懈地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省州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思想政治水平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法深化改革开放的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党的建设的能力。

  第六条 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等国家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党规意识,增强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行动自觉,把学深悟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一系列党纪党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真正做到“打铁必需自身硬”,对照查纠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健全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第七条 认真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加强对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管理、历史和网络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完善知识结构,积极涉猎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增长新才干,不断提高知识化、专业化水平。

  三、创新和改进学习形式,做到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第八条集中学习。根据中央和省州委有关文件要求,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月不少于1个半天,中心组成员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如有重要学习任务,及时组织学习,集中学习提前三天通知中心组成员。专题讨论提前一周通知重点发言人做好书面发言准备。

  第九条 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年初制定个人自学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和阅读书目,积极开展8小时以外自学活动。纪委宣传部对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第十条 课题调研。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利用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研,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形成调研成果在中心组学习会上进行交流。中心组成员每年完成1至2篇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专题辅导。围绕纪委监委中心工作,结合实际举办专题辅导报告,邀请省州专家学者进行系统理论辅导。中心组成员带头开展理论宣讲活动,深入基层进行理论辅导,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研讨交流。中心组成员根据所学内容,结合工作分工,深入理性思考,形成具有一定理论深度的调查报告或体会文章进行研讨交流,集中研讨交流应围绕州纪委监委工作实际,确定一个专题,每半年举行1次,每次确定重点发言人3名,并形成书面发言材料。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向各级报刊投稿发表理论文章,年底由州纪委宣传部收集归档。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第十三条 成员组成。州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第一至第六派驻纪检组组长,其它副县级以上干部。

  第十四条 组织管理。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中心组组长,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组长和副组长的职责是安排部署中心组理论学习,审查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督导中心组各成员的学习情况。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要协助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做好中心组学习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州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由州纪委书记、监委主持,若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代为主持,专题讲座由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主持。

  五、不断完善学习制度,做到组织严密、运行规范。

  第十六条 日常工作。根据州纪委监委工作实际,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具体工作由州纪委宣传部负责,认真做好集中学习时间与地点的安排、人员通知、签到考勤、接待安排、拟定学习方案,聘请专家学者,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以及讨论专题、发言要点等),整理学习资料,搞好宣传报道等事宜。中心组学习会议通知起草后报州纪委监委主管领导审签,以州纪委办公室名义印发。

  第十七条学习考勤。中心组成员应明确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切实增强学习意识,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处理好工学矛盾,集中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保学习参会率,确不能参会的,需向中心组组长或副组长书面请假。

  第十八条 定期通报。州纪委宣传部负责对中心组成员的读书笔记、集中学习考勤、调研理论文章发表、培训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评阅和统计,并草拟情况报告,由州纪委办公室通报。加强对学习成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高各级党员干部学习理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九条建立档案。由州纪委宣传部负责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档案。学习档案的内容包括全年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资料、学习讨论交流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及个人自学计划、调研文章等。存档材料必须统一规范,逐年积累,作为理论学习检查考核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经费保障。由州纪委监委办公室将每年中心组学习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用于购买学习图书和影像资料,邀请授课人等。
相关链接
  海南州纪委监委党员活动日制度
  海南州纪委监委党支部工作职责
  海南州纪委监委信访工作制度
  海南州纪委监委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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