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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年3月7日
  
  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级发展环境,近年来,兴海县纪委监委聚焦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易发生廉政风险隐患等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多措并举,打出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组合拳”,确保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县委和乡镇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净化基层发展环境、加大微腐败治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与全县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主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兴海县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围绕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紧盯政策落实落地、项目廉洁建设、资金依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着力破解“三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信访矛盾突出等难题,为实现农牧区村集体“三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细化工作举措,规范完善“三资”台账。各乡镇纪委按照县纪委工作要求,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3个方面收支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全面摸底,并按照乡镇纪委建立一村一档的要求,完成了7个乡镇57个村“一村一档”台账建立工作。县乡两级纪委对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提级监督,对村集体异常开支、大额资金支出、大额往来款项情况及村集体收入、支出、收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把关、动态分析,全面排查村级“三资”风险隐患,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创新管理机制,明确小微权力清单。制定小微权力清单和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一单”“一图”推进乡镇、村社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工作的意见》,县纪委监委实行片区负责制,对乡镇进行指导,针对村级“小微权力”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问题,制定出台了《兴海县村(社区)“两委”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通过对4大类30条的村级小微权力编制农村“微权”清单,对38项小微权力绘制“微权”运行流程图,使干部用权有了“说明书”、群众办事有了“流程图”,让村级“小微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了“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有效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优化监督方式,探索村务公开模式。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坚持“派驻+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模式,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等村级事务进行监督,实现村社监督全覆盖。并邀请省州纪委领导对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更好地履职尽责。积极探索建立“三务”公开“线上+墙上+纸上”模式,将农牧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张贴到村里的公示栏里、公开到微信公众平台上、备案到“三务”公开台账里,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群众更有效地监督小微权力,真正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下一步,兴海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基层微腐败治理,梳理基层站所重点岗位和人员权力清单、村党务政务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强化对村级财权、物权、事权的监督制约,以“村集体固定资产监管”为有效抓手,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蝇贪蚁腐”问题,明确清查范围,理清资产存量,掌握资产动态,做到清理一批、收回一批、查处一批,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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