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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5月8日 | |||||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海晏县纪委监委出台《海晏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务政务督办工作制度(试行)》,有力强化监督执纪督责工作。 一是注重“责”,明晰任务分工。督办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委班子成员带队、办公室牵头组织、承办部室主要负责和职能部室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全局性工作任务由办公室负责分解交办、跟踪督办。 一是强调“细”,明确内容方法。制定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将上级纪检监察、县委交办任务和县纪委重要会议决定等6大类工作明确为重点跟踪督事项,下发书面《督办通知》与电话督办相结合的督办方式,以及跟踪督办对象、工作制度和要求等,进一步提高督办制度执行效率。 三是突出“严”,强化通报向责。建立督办情况反馈制度、适时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纪委办公室及时跟进了解事项办理情况,每月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督办情况。实行督责与考核、评先评优相结合,对按期完成任务或任务完成不力,收到《督办单》或被通报批评的,在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并对部室负责人进行诫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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