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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日 | |||||
县政法委(司法局): 根据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安排部署,2020年4月15日至6月15日,第一巡察组对县政法委(司法局)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工作坚持政治定位,围绕“三个聚焦”,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期间,召开动员会1次,张贴巡察公告2份,个别谈话17人(次),召开座谈会1次,设置意见箱2个,开展民主测评30人。发现问题6条,立行立改问题4条。未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州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1.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政法委表现在: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缺乏力度和深度,以政治建设统领业务、指导实践不够有力,推动理论武装入脑入心、知行合一还有差距。如:学习笔记存在照抄原文,没有具体的心得,主动思考较少;二是学习计划与学习记录不相符、学习方式方法单一;党课与记录不相符;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相关资料。 司法局表现在:执行县委安排部署不到位。如:未按要求开展学习郑德荣等7名先进典型事迹活动;(兴司〔2018〕21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落实。 2.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不力。 政法委表现在:一是班子执行“四重一大”制度不够严谨。二是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有欠缺,对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不到位。 司法局表现在:落实执行“四重一大”“三务公开”制度不严格,未建立司法局局务会议事规则,执行“一把手末尾发言制”不到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不规范,局务会成员不固定,在讨论大额资金使用时以签字代替表态发言。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政法委表现在:违规报销差旅费及燃油费,如:2017年9月30日2号凭证中支付燃料费270元、住宿费198元与所附的单位出差审批单时间不符。 司法局表现在:违规报销差旅费及账证不相符,如:2019年4月30日8号凭证中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相符,出差审批单与差旅费报销单不相符,违规报销私家车燃料费及过路过桥费362元;2019年10月31日16号凭证反映违规报销差旅费共计210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4.党建工作抓得不实。 政法委表现在:一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条例》不够深入,相关制度执行不严不细,如“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组织生活”“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执行不严格,特别是“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化,开展党课方式过于死板,党员谈心谈话活动过于平淡,谈话内容不深刻,不尖锐;二是党支部“走在前、做表率”意识不强,如:党员深入社区、乡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不到位,形式单一,表面文章过多,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三是政治理论学习方法单一,每年虽有学习计划,但都以集中领读学习为主,学习方式枯燥缺乏灵活性;四是推进党建工作的方法不多。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机关党建工作认识不足。对党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就党建抓党建,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五是推进对机关党建工作的办法不多。支部对党建工作的谋划不够,分析研判党建工作存在问题不经常,对上级来文要求执行不严格、不到位。 司法局表现在:一是执行党内相关制度不严格。如:2018年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中,全年只召开6次支委会,未成立党小组,却有3次党小组会议记录;2019年召开支委会4次,党员大会1次,部分支委会记录日期留白。2019年3月13日支委会研究制定2019年3月5日活动内容。二是组织建设不够扎实,2018年(兴司〔2018〕11号)文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县司法局党支部及党员意见建议的函有11份为同一人填写。2018年“兴海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党章知识学习测试卷”测试中,旦正本、石磊、南周本、杨巴、斗拉加、赛毛措等人试卷由他人代写,在“兴海县司法局基层党建测试卷”中存在类似的情况。三是支部党建工作针对性不强,支部开展“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较少,且组织生活形式单一,多为单一学习型。四是存在文风不实,弄虚作假,应付检查问题。如:(兴司〔2018〕37号)文件发文日期为5月,文件安排部署内容是1-4月份;(兴司〔2018〕40号)文出现“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进一步探索完善国土绿化体制机制”的内容。(兴司〔2018〕26号)文中出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等字样,存在文件抄袭造假;2018年第14期简报和第15期简报内容雷同。 5.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政法委表现在:一是主体责任履行欠缺。主要负责人未听取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对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督促不经常、不到位,没有形成有效的联系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雷同。政法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力。未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司法局表现在:一是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班子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研究、不推进,两个责任发挥不力。未听取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未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中表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任务分工及考核、多次听取情况汇报”、“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但无法提供相关印证资料。二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力,对“一岗双责”概念不清,未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三述报告中均无“一岗双责”履职情况。 6.“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未落到实处。如:司法局2017年至2019年班子成员分工中一把手直接负责财务审批工作。 二、意见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委和县委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尤其是涉及到管党治党、意识形态等领域的重要文件和会议要及时组织学习,制定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面贯彻。二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推进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严格执行党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把党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政法委(司法局)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带头落实。要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关要求,落实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防止出现表面化、形式化等倾向。 (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绝不走样。要坚决反对“四风”,切实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要加强机关管理,规范财务报销,严明财经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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