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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全面实行“禁酒令”
狠刹“酒风”正作风
来源:乌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5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良好形象。近日,乌兰县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实行禁酒令,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通知》强调,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十严禁”禁酒规定。严禁工作日(含值班值守及执勤等)饮酒;严禁节假日酗酒;严禁下基层公务接待中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严禁在抗洪、抗旱、抗震等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时期饮酒;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饮酒;

  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强行劝酒、逼酒、酗酒、酒后滋事;严禁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通知》要求,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实施禁酒规定的重要性,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认真执行禁酒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禁酒规定,管好班子和队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禁酒规定的落实;三要强化监督执纪。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执行禁酒规定不力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对执行禁酒规定不力、屡禁不止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及时公开典型案例,强化纪律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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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乌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兰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乌兰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