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其他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关闭
中共贵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委会工作规则
来源:贵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民主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结合贵德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严格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贵德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省州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理念,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切实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五)坚持重大决策部署通报制度,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根椐实际情况一般应当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坚持在《宪法》《党章》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主要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对中央省州委、纪委和县委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二)对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安排部署全县反腐倡廉建设。

  (三)听取和审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及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报县委批准。

  (五)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六)向州纪委和县委报告工作。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县纪委全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有重要情况必须召开时,报请县委批准后召开。全委会每年要听取一次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的工作进行审议。

  (二)县纪委全委会出席人员为县纪委委员。根据会议需要,由县纪委常委会确定需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三)县纪委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各委员的意见。

  (四)县纪委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到纪委各委员,会议相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五)对于县纪委全委会的议题,县纪委委员会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站在全县工作高度,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县纪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县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七)县纪委全委会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决定问题前,应经过充分讨论。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委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八)县纪委全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批准后及时传达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与会人员均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四、纪律保证

  (一)凡属县纪委全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县纪委委员在集体讨论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二)县纪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全委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州纪委和县委报告。在全委会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全委会作出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相关链接
  县委巡察组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管理 暂行办法(试行)
  贵德县纪委监委议事决策规则(试行)
  贵德县纪委常委会、监委会工作规则
  贵德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贵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贵德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贵德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