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和对青海提出“三个最大”指示精神贯彻执行情况、中央两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强化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持续强化监督工作。8月12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督察委,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当前生态环保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检查组先后深入乌兰和柯柯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开展实地督察。发现建筑垃圾填埋不规范,表层仍有建筑垃圾裸露的问题和污水处理厂粗格栅设备损坏,影响粗大悬浮物处理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强化日常监督。同时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乌兰县污水处理厂未提标改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提标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图审、造价审查等前期工作,项目资金已到位。
针对生态环保各项任务落实,检查组要求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切实增强履职尽责意识,强化日常督导和监督,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乌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