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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 |||||
为进一步推进州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海北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的重点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 4、国家法律法规。 5、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必须掌握的业务知识。 6、其它需要学习的内容。 二、学习的组织领导 1、州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州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根据情况,可扩大至副县级以上干部或科级以上干部。 2、州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对本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3、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代行职责。 4、州纪委监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州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学习由组宣部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机关党委等协助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三、学习的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3、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4、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学习的管理 1、建立学习计划。每年年初按照省、州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报州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审定后施行,并报州委宣传部备案。 2、完善考勤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学率要达到70%以上,低于70%的,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对其进行约谈,低于50%的,进行诫勉,并在机关内部进行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审阅学习笔记。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每半年审阅一次,其中副书记(副主任)的学习笔记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阅,其他成员的学习笔记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阅。 4、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学习成果等,每年装订成册。 5、抓好学习自查。每年年底,州纪委监委组宣部要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的学习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副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集中研讨的发言质量,运用理论改造主观世界的实际成效和撰写理论文章及调研报告等情况。自查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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