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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曲什安镇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
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4日
  
  曲什安镇党委:

  根据县委安排部署,十五届县委第九轮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5月6日—5月10日对你单位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巡察期间,召开了巡察动员会,召开座谈会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及个别干部进行谈话,围绕巡察“回头看”内容进行了巡察,现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如下。

  一、巡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

  第九轮“回头看”工作发现整改不到位及新问题共3条,主要表现在:曲什安镇党委针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并整改到位。但在2020年在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财务工作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发文审核不严,文号与日期不符,党建简报日期与发文日期不相符;会议记录不规范,流于形式。5月20日,查阅曲什安镇党风廉政会议记录本中2020年11月4日召开的开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研讨会时发现,会议时间、会议地址、主持人和出席人栏里均未填写有关内容,会议记录不规范,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和一定程度形式主义,有应付的现象,纪检职能发挥力度还不够。5月20日,查阅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前和事后情况报告表(唐斐)时发现,单位意见栏里纪检检查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均无填写意见,存在走过场和一定程度形式主义,有应付的现象,纪检职能发挥力度还不够。3.行文不严谨,把关不严。查阅2020年带头拒绝餐饮浪费个人承诺书中,“舌尖上的文明”错写为“舍尖上的文明”,有错别字,行文不严谨,把关不严。

  (二)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2020年精神文明工作只停留在制度、通知、和制定职责方面。发文审核不严,文号与日期不符。例如:曲什安镇党政办编第18期简报日期为2020年4月2 日而印发日期为2020年3月30 日。第21期简报日期为2020年4月22日而印发日期为2020年4月21 日。

  (三)工作不不规范。曲什安镇人民政府2019-2020年度

  财务收支会计凭证未按一事一单记账,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意见建议

  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切实改变以往把履行党建责任等同于发文签个字、满足于“上传下达”、“照抄照搬”,只求形式上过得去和单纯只注重业务不注重党建的“两张皮”现象。

  二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履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切实做到日常业务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 

  三是建议曲什安镇严格执行《青海省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一事一单”的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省内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审批程序,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相关链接
  关于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的 反馈意见
  关于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关于上报县委第一轮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报告的通知
  关于澄清2起党组织受到 不实举报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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