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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泽库县十四届县委村级交叉
巡察工作方案
来源:泽库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9日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全县各级党组织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十四届泽库县委2020年巡察工作计划》,结合交叉巡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围绕“三个聚焦”,深入开展巡察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巩固全县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二、巡察任务和监督重点

  (一)巡察任务

  1.巡察单位。麦秀镇多福顿社区、多龙村、龙藏村、尕让村,和日镇巴滩社区、羊旗村、直干木村、叶贡村。

  2.巡察对象。巡察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巡察时间。10月19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

  (二)监督重点

  按照政治巡察“三个聚焦”要求,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

  能职责和村务实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主要看是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否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坚决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惠农利民、扫黑除恶等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对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是否做到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认真推动落地见效。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主要看是否秉公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在资金发放、资源分配等方面,是否存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抢占掠夺等问题;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资金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监管不力、违规开支和发放费用等顶风违纪问题。

  3.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主要看是否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领导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 “四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是否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否注重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治理,推进移风易俗;是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三、巡察分工

  按照“三个不固定”原则和“一次一授权”要求,拟经县委研究同意,本轮巡察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及任务分工如下:

  县委交叉巡察第一巡察组

  组  长:才让加      王家乡人民政府四级调研员

  任临时支部书记

  副组长:  桑杰卓玛   宁秀镇纪委书记

  成  员: 多杰加     县畜牧水利和科技局

    多杰卡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赵雪鹏     县卫生健康局干部

  负责对麦秀镇多福顿社区、多龙村、龙藏村、尕让村的巡察。车辆由麦秀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工作经费由县委巡察办承担。

  县委交叉巡察第二巡察组

  组  长: 才华太     县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多杰加     王家乡纪委书记

  成  员:旦正才旦   麦秀镇人民政府干部

    韩秀琴    麦秀镇人民政府

    尕藏措    县司法局公证处助理员

  负责对和日镇巴滩社区、羊旗村、直干木村、叶贡村的巡察。车辆由和日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工作经费由县委巡察办承担。

  四、巡察步骤

  (一)巡察准备

  1.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县委巡察组以公函形式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2.巡察组针对被巡察单位情况,以及函询信息、网络舆情等,制定工作方案,报县委巡察办.

  3.县委巡察办提前5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提前在县电视台、县纪委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入驻巡察公告。 

  (二)进驻巡察

  巡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2.根据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会;3.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4.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5.召开各类座谈会;6.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和辖区党员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等;7.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单位的辖区走访、调研、暗访;8.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9.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10.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11.专项检查发展党员和党员结构等情况; 12.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13.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三)巡察总结

  1.整理资料。巡察组根据巡察内容,分类整理巡察中需提交县委巡察办的相关文件资料。

  2.撰写报告。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撰写三份巡察报告,一是本轮巡察本组的总报告,二是及时撰写谈话情况报告,三是对被巡察的单位分别形成巡察报告,连同被巡察单位的信访工作台账、重要问题线索等相关资料,于巡察结束15日内上交县委巡察办。

  3.巡察汇报。县委巡察办请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组巡察情况报告,并协调县委办公室召开书记会,专题汇报问题线索移交情况;同时协调县委办公室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本轮巡察工作情况。

  (四)反馈整改 

  1.县委巡察组在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2.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收到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要认真整改落实。自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之日起2个月内,向县委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五)立卷归档

  巡察组制定专人负责巡察材料立卷归档,并于巡察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委巡察办移交本轮巡察档案,对没有归档的涉密材料按规定销毁。

  五、有关要求

  1.各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主动与县委巡察组做好沟通对接,迅速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做好协调联络和相关准备。

  2.巡察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客观公正反映被巡察对象实际情况。对发生漏查、漏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

  3.巡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得泄露与巡察工作有关的情况。

  4.巡察组对巡察工作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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