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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
来源:天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7日
  
  
天峻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

  专题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确保线索处置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促进线索管理、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初核成案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同时建立台账,并按各常委、委员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乡镇和单位,提出分办意见,报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后,移送相关室组办及乡镇纪委做初步分析研判。承办室组办和相关人员须于15日内,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建议。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同意后,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反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后提交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决定处置方式。

  (二)承办室组办和相关人员应当每15个工作日汇总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及时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办理进展情况,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和书记(主任)报告。

  (三)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经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授权,可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及问题线索经办工作人员、承办室组办的分管常委(委员)及负责人。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委机关办公室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管理权限办理。

  (四)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可随时召开。

  (五)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记录,形成会议记录,并建立专门台账且督办落实。
天峻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了结审核

  专题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问题线索了结包括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承办室组办或相关经办人员建议予以了结的问题线索。

  (二)承办室组办或相关经办人员对建议予以了结的问题线索,应当形成审核报告(初核报告),连同谈话(函询)对象作出的说明以及相关证据、证明材料等呈送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后交至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交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了结审核专题会议审核。  

  (三)问题线索了结审核专题会议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经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授权,可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承办室组办分管常委(委员),案管、信访和线索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专题会议同意予以了结的,由承办室组办将相关报告逐级报至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批后作了结处理;专题会议不同意予以了结的,承办室组办和相关经办人员按照会议议定意见继续办理。

  (四)对谈话函询后建议予以了结的,专题会议主要审核被谈话函询人是否对谈话函询的问题全部做出合理说明,对被谈话函询人予以否认的具体问题,是否存在明显可疑之处。对初步核实后建议予以了结的,重点审核问题线索是否全面核实,主要问题是否已经查清,是否存在漏项;初核查证的事实是否明显涉嫌违纪违法,建议予以了结理由是否充分。初核后认为反映问题线索与事实不符或查无实据的,现有证明材料是否存在明显疑点,查证方法是否明显不妥,初核工作中是否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等。

  (五)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六)专题会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记录。
天峻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专题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审查调查工作,提高审查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量,保证审查调查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查调查专题会议主要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人员是否予以立案审查调查、是否批准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提交的审查调查方案、是否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并作出决定。一般性违纪、职务违法案件的审查调查方案,由县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

  (二)会议议题由承办室组办或经办人员提出建议,经县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后,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定。

  (三)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经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授权,可由县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县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协助分管承办室组办的常委(委员)、承办室组办负责人、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四)承办人员负责提前将会议议题及汇报材料报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备,并作好汇报材料的印制准备。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将议题名称、汇报人、列席范围等书面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并通知承办人员做好汇报准备。

  (五)专题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讨论,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六)参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案情。

  (七)专题会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并制发必要的会议纪要,同时做好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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