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工作动态 > 新闻细览 | 【字体:大 中 小】【刷新】【关闭】 |
|
|
|
|||||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7月6日 | |||||
今年以来,兴海县纪委监委,突出问题导向,运用黑名单、廉政谈话、纪律检查建议书等多种措施,深化“一创新三运用”,持续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创建“黑名单”,斩断行贿利益链条。根据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相关要求,兴海县纪委监委在做实2022年查处的兴海县乡村振兴局原副局长梁某某“小官巨贪”甘愿被“围猎”典型案例“后半篇文章”的基础上,首次实施行贿人“黑名单”机制,将涉及行贿的9家公司(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5名个人列入行贿人“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及时斩断行贿受贿的利益链条,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产生了强大的震慑效应。 运好“廉政谈话”,敲响警钟筑牢防线。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兴海县纪委监委坚持预防为主,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专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重申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底线”、“红线”,进一步压紧压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集体廉政谈话,为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部门在招投标领域、工程管理领域正确使用权力敲响了警钟,划清了高压线,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为全县各类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运强“关键少数”,积极压紧主体责任。兴海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敢于当“包公”,唱“黑脸”,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红脸出汗,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及时向被监督单位“一把手”交办问题清单,压紧压实“一把手”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实现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同频共振。今年上半年,县纪委书记对第二季度监督检查问题突出的2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运活“建议书”,强化监督标本兼治。兴海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相关党委(党组)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党风政风监督室或派驻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回复情况进行真实性倒查,防止建议书办理“挂空挡”,形成“发现-整改-巩固-提高”的良性循环,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书成为治病的“药方”,推动整改单位找准问题、狠抓落实、提质增效。上半年以来,共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8份,督促整改问题16条。 |
|||||
相关链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