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部署会议工作要求,省州纪委监委的具体举措,都兰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都兰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行为规定》),聚焦监督盲区,持续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干部监督机制,把内部监督触角从“八小时内”延伸至“八小时外”,从“工作圈”延伸至“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为纪检监察干部全天候戴上“紧箍咒”。
《行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列出7类必须严格禁止的行为清单,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不在任何场合发表、散布和传播反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破坏党的统一;不违反规定谈论案件和问题线索,打探消息、通风报信、说情干预,为被审查调查对象出谋划策、逃避追责,不私下与涉案人员接触;不在任何场合口大气粗,耍专权、耍特权、逞威风,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盛气凌人;不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为谋取私利拉关系、托人情、打招呼,不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不在工作日内饮酒,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与黄、赌、毒,不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活动;不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老乡会、宗亲会等,不搞“小圈子”,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不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传播、转载转发审查调查工作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工作信息。
《行为规定》的出台,旨在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传递严的责任、严的信号,起到提醒警示、传导责任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教育纯洁思想,提高本领担当作为,督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政治、纪律作风、管理监督、履职本领上有一个大提高。 |